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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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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股份123,453,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6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22,785,6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972%;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68,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43%。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292,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4,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68,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9%。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7年度预算案(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6年报酬的议案(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4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6、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7、2017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122,821,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277%;反对63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8、审议公司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及可续期委托贷款强制付息议案(同意122,815,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0%;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98%;反对638,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9、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杜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 629,502股。

②选举欧阳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 629,502股。

③选举黄立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 629,502股。

④选举郭聪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 629,502股。

⑤选举吴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 629,502股。

⑥选举陈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 629,502股。

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0、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童锦治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 629,502股。

②选举薛祖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 629,502股。

③选举郑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 629,502股。

独立董事候选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认可,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①增补许忠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 629,502股。

②增补高素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2,7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 629,502股。

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许忠贤先生和高素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及评估师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原股东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对董事蔡晓川先生、监事史林先生和王培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对2016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2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杜少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选举杜少华先生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预算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1)选举董事杜少华先生、郭聪明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杜少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选举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童锦治女士、董事欧阳哲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郑学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选举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董事陈舸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薛祖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选举独立董事童锦治女士、郑学军先生、董事吴晓强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童锦治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5)选举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郑学军先生、董事黄立红先生担任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薛祖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高管简历详见附件)

聘任欧阳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7年5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高管简历详见附件)

聘任黄立红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薛慧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姜峰先生、张伟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7年5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高管简历详见附件)

聘任范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7年5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聘任林慧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在以下权限内自主进行资金、资产运用及经营活动: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自用资产购置;单笔合同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扣除永续债后20%以内的对外筹资;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下,且金额在3000 万元以内的单笔投资及资产处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证券投资等);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含50%),且金额在10000万元以内的单笔投资及资产处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证券投资等)。其他事项权限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

8、审议通过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降低短期融资成本,公司以黄金租赁方式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7年5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5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公司高管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欧阳哲,男,1976 年3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总经理,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外贸分公司总经理,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芜湖信达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特别说明:欧阳哲先生现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黄立红,男,1958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信达点矿(厦门)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漳州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薛慧敏,女,1964 年1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EMBA),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历任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资金部经理。

姜峰,男,1975年10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EMBA)。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厦门信达供应链分公司总经理,厦门信达中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点钢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信达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掖信达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加坡信达安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董事长,芜湖信达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金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信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智慧物流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信达点矿(厦门)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外贸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厦门信达外贸分公司有色金属事业部总经理,福建信达优恩恩云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伟明,男,1964年1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淮南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厦门国贸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

范丹,女,1973年3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止公告日,上述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慧婷,女,1985年9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公告日,林慧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3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

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议案》。为降低短期融资成本,公司以黄金租赁方式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衍生品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概述

为充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拓展融资渠道,公司与银行以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是公司与银行达成一致,在商定的融资成本下,首先向银行租入黄金,随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获得融资资金,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约定一定期限后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给银行。公司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黄金租赁获得资金的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补充流动资金。

融资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

融资期限:每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融资成本:综合成本不超过同期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三、开展黄金租赁融资的方式

公司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委托银行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一致的黄金期货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公司融资成本与黄金价格波动风险无关。利用该融资方式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四、开展黄金租赁融资的必要性

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以较低成本实现融资,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五、开展黄金租赁融资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黄金远期购金合约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由分管内控的副总经理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黄金租赁融资及远期购金合约的执行。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黄金租赁融资及远期购金合约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其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黄金租赁融资的风险控制

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融资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黄金租赁融资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融资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黄金租赁融资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黄金租赁融资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短期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方式为债券市场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近期融资利率上升而造成的公司财务成本上升,为降低融资成本,公司通过以黄金租赁方式与银行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成本,同意《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门信达本次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本次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