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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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及
2017年一季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2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及

2017年一季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及2017年一季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该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以下简称《化工行业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一季报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经营相关风险

1、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由盈转亏,其中主要产品尿素营业收入 46.96亿元,同比下降27.87%,毛利率-3.32%,同比减少15.44个百分点。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产品价格、主要原材料价格、成本构变化,说明尿素盈利能力下降的原因;(2)将公司尿素毛利率、单位成本构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比较,如存在较大差异,进一步说明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亿元,利润总额亏损9.70亿元,与上年年报预计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2亿元,利润总额2亿元的经营计划差距较大。请公司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从收入、成本、费用、税负等相关方面说明业绩远低于上年预计的原因。

3、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87.32%,货币资金55.61亿元,短期借款109.8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责43.33亿元,长期借款39.23亿元,应付债券20亿元,期间经营性净现金流入8445万元。请公司结合一年内债务到期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偿债安排和资金来源,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4、季报披露,2017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5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64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4.16%、80.58%,盈利快速提升主要系毛利率同比提高0.62个百分点,期间费用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主要原材料、能源等价格变化,量化说明毛利率提升的原因;(2)结合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构成变化,说明期间费用率下降的原因。

二、关联交易事项

5、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大额关联交易,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交易金额共计21.5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交易金额共计7.05亿元。请公司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第四十条规定补充披露:(1)上述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结算方式、对应应收或预付账款余额,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如实际交易价与市价存在较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2)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商品8.04亿元,超出年初预计金额6.44亿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交易内容,并明确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达123.78亿元,其中对关联方担保额达120.97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逐项核实上述担保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业务;(2)结合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评估上述对外担保是否可能使公司实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3)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三、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7、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59.53亿元,其中深州化工年产20万吨乙二醇项目期末余额30.62亿元,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达97.4%,前期公司公告预计该项目将于2017年上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工程进展情况,是否能在预计时间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未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本期确认政府补助收益7672万元,占上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77.06%。请公司逐项核实上述政府补助取得时间、原因,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9、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6945万元,较上年增加434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营业税金及附加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同步对年报作相应修订,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