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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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裙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9人,合计持有股份135,00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75.0012%。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13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股份14,27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表决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表决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表决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郭晓丹律师、石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