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止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39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止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总经理沈汉兴利用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截止2017年4月30日共向东江能源欠款本金为23955858.49元(不含违约金、利息、及损失等),经东江能源多次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催缴,截止目前仍拒不归还。根据沈汉兴与嘉澳环保签署的《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7条“声明、保证与承诺”:关联方应自收到1.6亿元股权转让款起5个工作日内,向东江能源归还所欠货款或其他款项,否则,由沈汉兴承担清偿责任并赔偿损失。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9日向沈汉兴等股东支付了1.6亿股权转让款,获取东江能源100%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沈汉兴因其上述巨额欠款行为,已违反《公司法》中对总经理任职要求的法律规定,为规范东江能源合法经营, 确保东江能源利益不受进一步侵害,经东江能源董事会研究决定,暂时停止沈汉兴作为东江能源总经理的职务。在沈汉兴停止担任东江能源总经理职务期间,由东江能源董事长崔哲女士代理其管理公司。
截止目前,公司运行正常。东江能源于2017年1月27日完成股东工商变更后,嘉澳环保已根据东江能源生产经营需要委派了全部的董事、监事(职工代表选举除外)人员,截止目前,三会严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依法运作;嘉澳环保委派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核心财务人员,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本次除总经理沈汉兴职务变更外,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未发生变更,生产经营正常。
本次暂停沈汉兴总经理职务是出于保护上市公司资产、规范公司管理所作出的决定,东江能源将尽全力降低因高管暂时无法任职对东江能源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嘉澳环保将采取各种措施尽快追讨沈汉兴及关联方对东江能源的欠款。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