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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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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2017-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7—030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公司”、“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4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5号)。2016年11月,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共向3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84,918,47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72元,募集资金总额1,249,999,981.4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22,498,976.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501,005.4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2-4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子公司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步步高连锁超市益阳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子公司”)分别设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子公司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050163860800000143,截止2017年5月12日,专户余额为119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连锁门店发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子公司湖南步步高连锁超市益阳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050163860800000160,截止2017年5月12日,专户余额为86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湖南步步高连锁超市益阳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连锁门店发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子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050163860800000159,截止2017年5月12日,专户余额为113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连锁门店发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公司子公司及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华西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西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公司子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华西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西证券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公司子公司授权华西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华西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五、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西证券。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公司、公司子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华西证券,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西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西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向公司子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西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西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西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子公司、华西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子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上述协议自公司、公司子公司、银行、华西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西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7-03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张海霞女士关于其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张海霞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填先生配偶。截至本公告日,张海霞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7,875,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1%;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32,2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1.36%,占公司总股本的3.73%。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7-032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钟永利先生关于其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钟永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7,125,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9%;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2.96%,占公司总股本的2.32%。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7-033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4日召开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3,903,951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师茜、苏辉杰

咨询电话:0731-52322517 传真电话:0731-52339867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