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7-02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提高公司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同意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方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5月1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钟崇武、饶东云、谭兆春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钢坯,预计交易金额约9000万元,交易时间: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5月1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7-02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拟以实物资产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方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资源利用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投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方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南昌方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5、经营范围: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开发利用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6、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出具的《方大特钢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文号: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08-004号),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估的部分固定资产原值为30,352.06 万元,净值为15,490.37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资产原值为29,600.12 万元,评估净值为15,867.52 万元,评估增值377.15 万元,增值率为2.43%。
7、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设置:方大资源利用公司设执行董事1人,监事1人,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方大资源利用公司主营业务是对方大特钢生产过程中的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开发利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利用率水平,降低公司成本,并且有利用保护环境。
四、本次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事项是公司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做出的决策。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7-02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钢坯,预计2017年度交易金额约为9000万元,交易期限: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经2017年5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崇武、饶东云、谭兆春回避表决本议案,该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注册资本:103533.9万元,主营业务:钢锭(坯)、生铁、钢板(带)、硅铁、铁矿石冶炼、制造、加工;仓储服务等。
(二)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持有公司48.52%股份。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公司向方大钢铁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钢坯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付款方式依据协议约定。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方大钢铁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交易。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2017-02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崇武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戴新民、黄隽、彭淑媛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马卓、毛华来、胡斌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刘韬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高层管理人员2016年度奖励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托管控股股东所持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8《关于托管控股股东所持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方威先生、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等所持表决权股份842,265,110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方威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100%股权。
2、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京龙、吴官政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方大特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方大特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