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观盛四路日海工业园研发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577,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42%。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473,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06%。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票76,51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票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票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2、 审议通过《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6,51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票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6,51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票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票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4、 审议通过《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35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9%;反对票2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25%;反对票2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87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6,51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票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票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6、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6,51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票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肖剑律师、沈琦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26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通讯”、“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6年12月26日成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管理,并全额认购华润信托设立的“华润信托?日海通讯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中的A类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指定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投资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瑞丰”)作为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北信瑞丰基金日海1号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参与认购股票配股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信瑞丰基金日海1号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购买股票,购买数量19,278,019股,购买均价21.4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789%。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将予以锁定,锁定期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