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7-0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何如董事长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数5,508,884,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4,814,342,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15%;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数694,542,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8,285,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8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613,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5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8,147,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73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475,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对7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8,128,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7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45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7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8,128,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74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45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7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五)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8,293,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58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62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5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子议案。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749,526,814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758,749,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58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604,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5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2、审议通过《公司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子议案。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062,145,11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3,446,140,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57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613,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57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3、审议通过《公司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及股东变更后存续的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子议案。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374,763,407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8,285,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8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613,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5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4、审议通过《公司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子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8,285,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8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613,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5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5、审议通过《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子议案。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合计所持有的4,130,475,792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752,575,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58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48,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766%;反对5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19%;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5%。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8,12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62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448,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5%;反对6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八)审议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8,293,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45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1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62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4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弃权1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本次修订后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核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7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8,292,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5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1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620,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0%;反对4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1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十)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8,114,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7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44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5%;反对7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一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8,105,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7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43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8,121,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74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44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6%;反对7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8,284,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8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61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58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敖华芳、文哲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