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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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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17-043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9,462,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33.722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123,4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31.783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339,5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1.9384%。

2、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58,1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58,1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58,1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78,1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反对8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78,0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反对85,1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54,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79%;反对85,1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0%;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58,0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05,1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5%;反对105,1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4%;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78,1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反对8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5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86%;反对8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3%;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58,1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陈光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玉锁先生共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5,293,64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3,664,4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4%;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3,664,4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4%;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3,664,4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4%;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3,664,4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4%;反对358,8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3%;弃权14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358,8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7%;弃权14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2%。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3,664,4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4%;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3,664,4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4%;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3,664,4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4%;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3,664,4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4%;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3,664,4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4%;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3,664,4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4%;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陈光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玉锁先生共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5,293,64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664,4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4%;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58,1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58,1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58,1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58,1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陈光珠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光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玉锁先生共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5,293,64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664,4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4%;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非关联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58,1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834,6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2%;反对105,0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39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1%。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晓静、张晗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