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4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鼎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75,634,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1,679,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1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5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8,440,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485,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5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0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33,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33,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33,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33,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33,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33,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确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33,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33,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申请2017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31,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7,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33,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33,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鲍金桥 束晓俊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4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5月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7人(其中董事夏迎松委托董事长夏鼎湖,董事严江威委托副董事长马小鹏,独立董事马有海委托独立董事黄攸立代为出席,并行使审议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夏鼎湖召集。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大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易善兵先生、翟胜宝先生、董建平先生及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翟胜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若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并予以公布。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一至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9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鼎湖 1944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中鼎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中鼎股份董事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主席团成员、橡胶制品分会理事长、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相关工业分会副会长。曾先后被评为“全国企业改革家”、“全国劳动模范”、“全国500名企业创业者”、“安徽省优秀企业家”、“全国优秀企业家、经理”、“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机械行业优秀企业家”、“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 “首届功勋徽商” “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多项荣誉称号。系中鼎股份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739656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迎松 197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9年毕业于美国Morehead州立大学。2002年12月进入公司,历任安徽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国中鼎副总经理。现任中鼎集团董事,中鼎股份董事、总经理。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小鹏 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80年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宁国中鼎副总经理、安徽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鼎集团副董事长、中鼎股份副董事长。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易善兵 1977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经管学院校外硕导兼客座教授。1997年进入中鼎集团工作,历任财务部税务会计、家电事业部财务科科长、集团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科科长、财务部经理、中鼎飞彩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鼎股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6365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翟胜宝 1976年11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安徽省高校工商管理学科拔尖人才,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建平 1953年5月出生,毕业于天津大学内燃机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规划司副司长,中汽振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中联实业公司、中汽专用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采购本部副本部长,北京汽车控股公司整车事业部筹备组负责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远东传动独立董事,万安科技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攸立 195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挂职黄山市人民政府科技副市长,兼任安徽省行为科学学会秘书长,安徽省国元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顾问。现任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科技大学MPA中心主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安徽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特邀顾问;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5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胡小平委托监事梁春芳代为出席,并行使审议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监事会监事梁春芳女士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潘进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了杨精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5月19日
附简历:
潘进军 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7月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会计员、财务科长,审计督查科科长、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中鼎集团投资管理管理部经理。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精军 1980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2003年进入中鼎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办项目员、科长、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公司办副主任,现任中鼎集团董事、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公司办副主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5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梁春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上述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5月19日
附简历:
梁春芳 女,1968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级工程师。1988年7月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厂校准室主任、检测中心质量主管、技术主管,后勤部门工会主席、公司女工委主任,现任中鼎股份工会主席、中鼎股份职工监事。持有公司8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5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12日—6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下午3:00至2017年6月1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8日(星期四);
(六)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6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7年6月9日(星期五)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审议选举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审议选举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审议选举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审议选举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审议选举翟胜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审议选举董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3、审议选举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相关声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1、审议选举潘进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审议选举杨精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次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次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
董事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七名董事候选人。
监事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二名监事候选人。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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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证券事务部;
6、登记时间:2017年6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7、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887
传真号码:0563-4181880转6071
联系人:蒋伟坚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
邮政编码:242300
8、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887
2、投票简称:中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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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下午3:00至2017年6月13日下午3: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6月13日召开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53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1,298,200股新股。国元证券依据相关规定完成非公开发行工作,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202,025股,发行价格为19.75元/股。2016年4月19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6]280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中鼎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59,239,993.75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42,464,799.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16,775,193.87元,其中新增股本99,202,025.00元,余额1,817,573,168.87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宣城宁国支行营业部、徽商银行宣城宁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国市支行、中国银行宁国支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五个项目:
■
二、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中鼎股份汽车后市场“O2O”电商服务平台”项目。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鼎股份汽车后市场“O2O”电商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8,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55,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3,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线上电商系统、物流配送体系和售后服务2S连锁店、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终端等线下连锁服务体系三大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鼎股份。根据估算,项目建成后达产年新增营业收入为74,235万元,新增净利润13,153.6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7.24年(含建设期)。
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进行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4,403,722.83元,使用该专户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40,000,000.00元,合计594,403,722.83元。
2、变更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随着行业监管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经营、竞争环境的不断变化,汽车后市场“O2O”行业发展不规范,没有形成市场化的竞争环境,市场发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原因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未来效益的稳步增长,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将终止实施本项目。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发展趋势和公司现状而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15,000万元和15,000万元分别用于中鼎股份“特种橡胶混炼中心建设项目”和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汽车金属零部件制品装备自动化及产能提升项目”建设,剩余294,403,722.83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原募集资金专户,以保证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鼎股份橡胶制品装备自动化及产能提升项目”、“中鼎减震减震橡胶制品装备自动化及产能提升项目”的建设。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中鼎股份“特种橡胶混炼中心建设项目”和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汽车金属零部件制品装备自动化及产能提升项目”,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特种橡胶混炼中心建设项目
①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5,928.4万元,拟使用募资金投资金额15,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6,720吨特种橡胶的产能规模。
②项目由中鼎股份实施,实施地点在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现有厂区内。
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幢主体4层框架结构的生产厂房;新增IM45E密炼机、120L硅胶混合机、双驱轴变频热炼机、胶片冷却机、全自动小药称量系统等设备48台、套;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
④项目建设期为2年。
⑤项目建成后达产年营业收入为43,224.5万元,净利润5773.7万元,投资回收期为5.80年(税后,含建设期)。
2、汽车金属零部件制品装备自动化及产能提升项目
①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265.8万元,拟使用募资金投资金额15,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油封骨架7,200万件、铸铝件515万件的产能规模。
②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精工”),公司将对中鼎精工进行增资,实施地点为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成路669号中鼎精工现有厂区内。
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5#、7#厂房等三幢单层钢结构厂房;拟引进120吨H、C框架冲压线、1800T传输式压力机自动化设备、三坐标测量机、1800T连杆模式多工位压力机等进口设备15台/套;同时购置压铸机、铝合金浇铸设备、自动夹模系统、数控内外径磨床、自动研磨线等国产设备147台/套;配建给排水、变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④项目建设期为2.5年。
⑤项目建成后达产年营业收入为31,532.9万元,净利润3,363.1万元,投资回收期为7.96年(税后,含建设期)。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资金投资项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资金投资项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本次变更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如适用)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募集投资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国元证券对中鼎股份变更募集投资项目事宜无异议。该变更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5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董建平,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2017年5月 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2.本人签署的声明;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5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攸立,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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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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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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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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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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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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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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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2017年5月 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2.本人签署的声明;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7-56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翟胜宝,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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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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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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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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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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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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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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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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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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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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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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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下转7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