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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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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3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龙隆、于秀峰、王艳梅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5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5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6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 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 (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5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7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7年5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0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4月9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因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将做相应的调整。故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9.4元/股调整为9.3元/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5、201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王利华与朱晓兵因为离职,已不符合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7人,授予数量由1,490万股,调整为1,465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后的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已于2014年8月15日完成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

7、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方案已于2015年5月12日实施,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65万股增至2,930万股。

8、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授予数量为220万股,授予价格为6.57元/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9、公司已于2015年6月8日完成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

10、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67人,共计1,172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6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11、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已离职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智胜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确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57人,共计87.84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5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13、2016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67人,共计879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6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14、2017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79万股,回购价格为4.65元/股;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5.88万股,回购价格为6.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57人,共计65.88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5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2015年5月13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比例分批逐年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截止2017年5月13日,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符合解锁条件。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相关授权,董事会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情况

1、2016年6月23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并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予以解锁及上市流通。

2、由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于2017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8万股,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3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04%。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7名。

4、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经核查,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在考核年度内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A-优秀或B-良好,满足全额解锁当期权益条件,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且公司业绩指标亦已达成,满足解锁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57名激励对象安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共计解锁股份65.88万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5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履行了本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完全满足,本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30%。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的独立意见;

4、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7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有总股本1,306,04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0000(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分配股利326,511,800.00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234,402,355.12元。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6,04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

咨询联系人:何娜

咨询电话:0755-86708116

传真:0755-26498899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公司2016年年度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