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05月18日下午14:5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0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0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与武夷山路路口青岛广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傲海星城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额为180,810,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8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180,725,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3124%。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8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冯恩杰律师、薛东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议案一: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80,81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二: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80,81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三: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80,81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四: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80,769,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564%;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4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五:2016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0,81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六:关于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0,81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七:关于计提公司2016 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0,769,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564%;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4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2016年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冯恩杰、薛东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7-04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大通”;证券代码“000038”)自2017年5月12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该重大事项的沟通、论证等各项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