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29 股票简称:太极集团 编号:2017-31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冬虫夏草种植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7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司冬虫夏草野生抚育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立项、投入、可行性分析等情况,最近一年又一期冬虫夏草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及占比情况,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情况。
回复:
1、冬虫夏草人工培育技术最早为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原四川省中药研究所)研发,经历了高海拔室内人工培殖-低海拔室内人工培殖-野生抚育阶段。该技术已于2001年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鉴定,后期为技术优化。
1999年公司与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共同成立重庆中医药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冬虫夏草培育研究。2002年公司与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共同投资成立了甘孜州康定贡嘎中华虫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虫草公司),实施冬虫夏草野生抚育研发和种植。公司历年股权投资、征地、种植、房产建设、设备购买等累计投入10,006.6万元。主要为投资重庆市中医药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351.6万元,组建虫草公司出资160万元;征地2.2万亩39万元;修建房屋、购买科研设备962万元;虫草种植研发人工、材料等投入2,494万元。
2、2016年度,虫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458.37万元,净利润-337.22万元,2016年野生抚育的冬虫夏草实现销售收入为3.7万元。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2016年度销售收入77.88亿元的0.19%,占比较小;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3亿元,虫草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亏损。
2017年1季度,虫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57.74万元,净利润-85.74万元,由于野生抚育的冬虫夏草1季度尚未采挖,未产生收入和利润。该公司2017年1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2017年1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6.68亿元的0.25%,所占比例较小;公司2017年1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35万元,虫草公司2017年1季度净利润亏损。
2017年4-5月,虫草公司野生抚育冬虫夏草实现销售收入约165万元,占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微小,影响很小。
二、上述公告称,公司在“冬虫夏草野生抚育研究及产业化示范过程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突破性进展”的具体认定标准和依据,触发相关标准的时点,以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回复:
突破性进展具体认定标准和依据:公司认为,冬虫夏草野生抚育产量稳定,质量符合《中国药典》标准,已经达到规模化推广程度,但未经过相关权威机构认定。
触发相关标准的时点: 2010年国家发改委“冬虫夏草培殖人工培育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通过重庆市发改委组织的专家验收,2013年、2014年研究证明运用该技术在四川省康定市雅家梗地区开展冬虫夏草野生抚育基本成熟,但未达到规模化推广程度。
从2015年起,公司通过在四川省康定市和阿坝州小金县等冬虫夏草原产地推广示范,2017年5月采挖结果证明冬虫夏草野生抚育技术产出的虫草产量较为稳定,质量符合《中国药典》的标准规定。
风险提示:目前公司冬虫夏草销售收入较小,虽然公司认为冬虫夏草野生抚育达到规模化推广标准,但未经过相关权威机构认定,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风险。
三、上述公告称,公司拟在冬虫夏草产区与当地农户合作,计划 2017年至 2019 年分别至少发展 100 户、1000 户、10000 户野生抚育示范户,增速每年 9 倍。请公司补充披露与农户具体合作模式、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合作示范户增速的数量测算依据,是否进行了相应可行性和可实现性分析,具体如何推动,并就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一)公司与农户合作模式为:农牧民提供冬虫夏草野生抚育所需的土地和劳动力;公司提供菌种、技术指导及产出药材的回收。
2016年,公司与50多户农牧民签订了冬虫夏草野生抚育种植协议,公司无偿提供菌种和技术,收益归农牧民。
2017年5月11日,虫草公司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老榆林村村委会签订了《冬虫夏草野外种植合作协议书》,该村共有农牧民117户,上述协议经该村农户大会同意并以村委会名义签订。协议主要内容为:
1、合作时间:2017 年 5月 12日-2020 年 6月 30日,即一个冬虫夏草生产周期。
2、收益分配:协议期培育出的冬虫夏草药材收入按虫草公司占 40 %,农牧民占 60 %的比例分配。
(二)合作示范户增速的数量测算依据
冬虫夏草主要分布在四川、青海、西藏等五省区,冬虫夏草收入是分布地农牧民的主要经济来源。自公司在冬虫夏草产区开展野生抚育种植示范以来,示范地区政府及农牧民对项目的实施参与积极性高。仅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全州辖1个县级市,17个县,2679个行政村,约20万户农牧民,各县均为冬虫夏草产区。日前甘孜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与公司领导就该项目合作洽谈时表示,州人民政府将全力支持项目在全州的示范推广,但公司2018年、2019年发展冬虫夏草野生抚育推广可合作示范户的数量为公司自行推测,未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风险提示
1、协议执行风险:冬虫夏草野生抚育项目的实施地均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受文化、民俗、宗教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的风险。农牧民在收获期或中途可能出现不执行合同情况,公司回购虫草数量存在不确定风险。
2、技术推广风险:目前公司冬虫夏草野生抚育技术成熟,但不排除在大规模推广过程中存在其他影响技术操作问题而影响公司收益。
3、自然环境变化风险:冬虫夏草野生抚育是在青藏高原冬虫夏草道地产区原产地进行的增产技术,冬虫夏草生长期为3-5年,在生长培育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自然环境异常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4、价格变动风险:冬虫夏草价格可能随着市场波动发生变化,价格下降对公司收益将会降低。
5、未经可行性分析风险:公司冬虫夏草野生抚育示范推广无可行性研究报告,能否完成计划有较大不确定性。
根据上述风险,公司冬虫夏草野生抚育示范户推广计划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测的情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述公告称,目前公司征用冬虫夏草示范产区土地 2000 亩进行野外抚育,产出三年生冬虫夏草 4 万余条,并计划于 2017 年开展产业化项目,2018 年育种场面积达 1 万平方米,可育种 1 亿条,开展 10 万名农户进行野生抚育,每年每户产新冬虫夏草 500 克。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前期征地、种植等投入情况,截至目前产出情况及对上市公司收入、利润的影响;(2)公司对未来产出预测 的依据,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可行性分析,并就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提示风险。
回复:
2002年,公司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榆林乡雅家梗购买土地2000亩(土地证号:甘国用(2011)第A0939号),2004年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购买土地20000亩(土地证号:石国用(2004)字第005号)开展冬虫夏草野生抚育项目的建设。
多年来由于冬虫夏草培育技术中寄主昆虫繁育技术、冬虫夏草菌种繁育技术、冬虫夏草菌接种技术、冬虫夏草寄主昆虫僵化技术、冬虫夏草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关键未能全面解决,公司一直未能规模化推广。
公司开展冬虫夏草野生抚育示范基地40亩,平均每平方米冬虫夏草产出5-10条,现已产出三年生冬虫夏草4万余条。鉴于野生抚育技术成熟,公司拟开展规模化推广,公司对未来冬虫夏草产出预测依据基于公司现拥有的种植基地面积和合作农牧民种植户数获得的产量测算。
公司前期征地、种植等投入、冬虫夏草收入和利润对上市公司影响详见回复问题一。
风险提示:公司冬虫夏草野生抚育示范户推广计划未有可行研究报告和权威机构认定,只是基于公司技术成熟,规模化推广过程中可能存在农户和种植数量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五、上述公告对冬虫夏草市场预期乐观,并称“仅国际市场虫草的年需求量已达 200 多吨”,且可以在新型抗肿瘤抗癌症放疗药物、增强免疫功能药物、抗衰老药物等方面深入开发利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市场容量数据来源和依据;(2)目前冬虫夏草在上述药物领域的研发、实际应用和产业化情况,以及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复:
“仅国际市场虫草的年需求量已达 200 多吨”市场容量来源和依据源于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2003年编撰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现代中药专项项目《冬虫夏草人工培植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有关虫草产品生产批文共100个,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2009-2013 我国冬虫夏草类产品市场研究报告》,我国冬虫夏草类产品2013年销售额为360.03亿元。
通过检索相关文献获知:1、冬虫夏草提取物对肿瘤细胞具有一定抑制作用;有提高人体免疫功能,保护呼吸系统,减轻化疗引起的骨髓抑制作用,并有辅助升高白细胞及血小板功能,在老年肺癌化疗过程中扶正减毒功效显著。2、冬虫夏草能够刺激巨噬细胞产生细胞因子,增强免疫细胞的免疫能力。3、冬虫夏草含有的核苷类(虫草素、腺苷等)、甾醇类(麦角甾醇及其衍生物等)、多糖类物质,以及甘露醇、氨基酸,具有抗衰老的保健和药理作用。
关于冬虫夏草在上述药物治疗领域的实际应用和产业化情况,公司目前尚未取得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公司冬虫夏草野生抚育规模化推广过程中,因价格变动、自然环境影响、合同执行影响、技术推广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冬虫夏草销售收入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6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2.11规定:“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的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应披露事件,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
公司2017-28号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语言表述不当等问题,为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同时公司将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19日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