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5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触发公司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7年5月17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的通知,其控制的“长城阳光鼎盛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资管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减持了长城资管计划此前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7月5日,庞庆华先生通过其控制的长城资管计划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07,023,0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及2016年7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临时公告。因长城资管计划即将到期,长城资管计划于2017年5月17日分别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和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7,023,000股和57股,合计减持107,023,0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长城资管计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了解,庞庆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金勇于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期间通过上交所股票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7,094,513股,前述减持完成后李金勇还持有公司股份10,057,471股;庞庆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新民于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期间通过上交所股票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845,000股,前述减持完成后李新民还持有公司股份4,255,800股(长城资管计划、李金勇及李新民的前述减持以下合称“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庞庆华先生直接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20.42% 的股份;庞庆华先生通过长城资管计划计划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1.60%的股份;与庞庆华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贺立新、贺静云、杨晓光、裴文会、李金勇、克彩君、孙志新、武成、许志刚、李墨会、李新民、李绍艳、刘斌、蒿杨 共 17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15.24% 的股份;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物贸”)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0.36% 的股份。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占本公司总股本37.63%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直接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20.42% 的股份;与庞庆华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上述 17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14.32% 的股份;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冀东物贸持有本公司总股本0.36% 的股份。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占本公司总股本35.10%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