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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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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2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2、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解玉洪先生因病不幸去世,涉及累积投票制选举,本次会议中《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取消审议表决,《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暂缓审议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取消及暂缓表决2016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52,020,73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8.7944%,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34,088,74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8.225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931,98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569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020,73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6515%。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2,01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2,01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2,01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2,01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2,01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2,01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2,01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2,01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2,01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2,01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2,01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2,01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股份0股。

7、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2,01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2,01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股份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2,01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2,01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股份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2,017,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股份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2,017,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股份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40,690,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82%;反对股份11,330,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18%;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690,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8.2195%;反对股份11,330,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1.7805%;弃权股份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2,01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2,01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股份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2,01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2,01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股份0股。

13、审议通过了《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2,01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2,01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股份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股份0股。

14、审议通过了《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1,96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股份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1,96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20%;反对股份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980%;弃权股份0股。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1,96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股份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1,96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20%;反对股份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980%;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