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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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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ST鲁丰 公告编号:2017-055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5月1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景坤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 265,180,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24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62,087,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910%。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3,092,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83,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08%。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5,180,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83,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5,162,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6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8%。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65,162,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6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8%。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265,137,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 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4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9%;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3%;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8%。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65,162,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6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65,162,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6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265,162,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6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65,162,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6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65,162,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6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赵前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867,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70,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78%。

2、选举杨光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866,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69,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36%。

3、选举刘兴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866,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69,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36%。

4、选举肖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878,6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82,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40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存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62,870,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73,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07%。

2、选举王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62,868,1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7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817%。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邓岩女士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在2016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怡星、李静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