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公告

2017-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47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于2017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虚假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其中一份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21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公司判定为虚假合同),为孔庆飞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钧茂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鼎江贸易有限公司、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该虚假合同声称出借人孔庆飞将出借款项汇入全体借款人共同指定的上海鼎江贸易有限公司,并由借款人内部自行调配使用,全体借款人对款项的归还承担连带的共同还款责任。合同金额5000万元,期限三个月。

该虚假合同的出借人孔庆飞先生近日通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张朋起先生。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 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7)浙01民初426号)影印件,裁定:“冻结被告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朋起银行存款人民币50,897,534.2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经核实:鹏起科技在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账户336101201070009521已被法院冻结,该账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495.08元。就该事项公司其他账户及张朋起个人持有股份是否被冻结情况公司于明日继续核查1日,目前该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48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7)浙01民初426号)影印件,裁定:“冻结被告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朋起银行存款人民币50897534.2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公司经核实:鹏起科技在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账户336101201070009521已被法院冻结,公司将继续核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是否被冻结情况及张朋起个人持有股份是否被冻结情况,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3:00时紧急停牌。同时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19日起停牌一天核查,并于2017年5月22日公告核查结果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公告编号:临2017-049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朋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宝通天宇51%股权质押贷款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以持有的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融资2.5亿元,融资期限为12个月,融资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决定。

本次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民生银行申请贷款,能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贷款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2票。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50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宝通天宇51%股权质押

贷款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质押公司名称: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天宇”);

本次质押贷款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本议案所述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本次出质标的:以公司持有的宝通天宇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一、情况概述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将持有的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融资2.5亿元,融资期限为12个月,融资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决定。

本次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民生银行申请贷款,能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贷款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660474375W

法定代表人:王文林

注册资本:692.307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北二路469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研发、开发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成立时间:2007年04月26日

鹏起科技持有宝通天宇51%股权,宝通天宇是鹏起科技控股子公司。

三、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与民生银行签署贷款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宝通天宇股权质押向民生银行申请贷款,能保证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贷款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质押贷款。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