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0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6,206,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
一、 股份变动情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的已发行股份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宝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8号)核准,公司向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共计34,564,600股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14,197,400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相关方发行股票数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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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向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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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中34,564,600股于2015年3月20日上市、14,197,400股于2015年3月31日上市。该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1,601.2万股。
上述股份发行完毕后,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5年9月22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1,601.20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4,803.6万股,以上转增股本事宜已于2015年9月30日实施完毕。
转增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相关方发行股票数量变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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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向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变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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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承诺内容
1、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承诺:
本人/本企业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之后的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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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的资产补偿期限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于2014年度实施完毕,则标的资产补偿期限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本次发行的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及金一文化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盈利承诺补偿主体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越王珠宝股东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承诺:越王珠宝2014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4,500.64万元,2014年至2015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10,375.63万元,2014年至2016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18,376.48万元。
如本次交易未能于2014年度实施完毕,则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进行利润补偿的期间相应变更为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同时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承诺越王珠宝2015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5,874.99万元,2015年至2016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13,875.84万元,2015年至2017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24,007.14万元。
在承诺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应向金一文化进行股份补偿。
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按照以下比例承担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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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同时约定,在计算各方应补偿的股份数时,因为取整数导致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数不足上述公式所计算的股份数量的,由陈宝康负责补偿。
若发行人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补偿期限内累计股份补偿数量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人向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支付的股份总数(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为上限,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
其中不足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的股份数-已补偿的股份数;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由金一文化聘请的经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末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金额,则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应向发行人进行资产减值的股份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乙方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总额/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盈利承诺补偿主体以现金方式支付。
应补偿的现金=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资产减值补偿已补偿的股份数×发行价格
计算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应考虑金一文化承诺期分红、配股等因素影响并进行相应调整。
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应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第2条第(3)款约定的比例承担各自应补偿的股份和现金。
资产减值股份补偿的实施参照《利润补偿协议》第2条第(5)款、第2条第(6)款及第2条第(7)款的安排进行。
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合赢投资应在发行人董事会作出补偿决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利润补偿协议》第2条第(3)款约定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发行人指定账户进行补足。”
3、 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一致。
4、 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宝康先生出具的《承诺函》,陈宝康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承诺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止,对其持有的6,644,581股股票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使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以变更后的股份数量为准。在锁定期间,若本人违反承诺转让或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 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① 法定承诺
相关股东作出的法定承诺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一致。
② 其他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陈宝康计划自2015 年7月6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为不超过100万股。陈宝康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对其进行担保。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情况说明
2016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陈宝康等股东根据相关承诺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办理了解除股份限售手续,陈宝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644,581股, 合赢投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42,925股。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宝康先生于2016年4月25日出具《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承诺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止,对其持有的6,644,581股股票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使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以变更后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为陈宝康先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据此,陈宝康追加限售的6,644,581股股份限售期已满,该部分股份将解除限售。
陈宝康、陈宝芳、陈宝祥、合赢投资承诺2015年至2016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13,875.84万元,2015年至2016年越王珠宝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为16,633.42万元,越王珠宝2016年度经营业绩承诺已实现。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越王珠宝)。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瑞华核字[2017] 01570022号的《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作出的承诺,陈宝康、陈宝芳、陈宝祥、合赢投资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为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50%。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
(二)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6,206,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4名。
(四)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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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0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二路9号金苹果创新园A栋2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参与现场表决的董事3人,加通讯表决的董事4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金一文化(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香港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香港金一”)。香港金一拟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港币,公司全部以自有资金出资,占香港金一总股本的100%。
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0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金一文化(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香港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香港金一”)。香港金一拟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港币,公司全部以自有资金出资,占香港金一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事项。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中文名称:金一文化(香港)有限公司
2、 公司英文名称:Kingee Culture Hong Kong Co., Ltd.
3、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4、 注册资本:港币200万元,公司全部以自有资金出资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钟葱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经营范围:
1) 投资、技术引进与交流;
2) 进出口贸易;
3) 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设备进出口;
4) 相关行业项目投资。
8、 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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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最终以登记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香港作为亚洲主要的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其地理位置和金融环境适合拓展国际市场。利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域优势,公司可增强国际人才的交流与引进,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信息;有利于公司了解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工艺,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形象;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可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拓展海外市场。
四、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内地存在一定差别。这将给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尽快熟悉和香港的法律政策和商业环境,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不断适应业务需求与市场变化。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子公司尚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本次对外投资存在能否批准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0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5月18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二路9号金苹果创新园A栋21楼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宝康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9,786,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77%。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9,778,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64%。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650,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1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41,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为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9,786,8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2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289,786,8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2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 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89,786,8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2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289,786,8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2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89,786,8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2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89,786,8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2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89,145,1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641,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1%;反对641,78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开展2017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289,786,8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2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 《关于开展2017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
同意289,786,8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2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55,717,9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0,2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中关联股东陈宝康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曹余辉先生、王立峰先生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