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7年5月12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金诺铜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诺铜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通知债权人及公告,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金诺铜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
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8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就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拟以江口街道黄椒路1118号的部分房产、土地等资产,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3,891万元(壹亿叁仟捌佰玖拾壹万元整)的授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7%。起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到2020年5月30日,本次抵押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一、公司位于江口街道黄椒路1118号的工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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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位于江口街道黄椒路1118号的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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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次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总计为19,434万元,评估抵押价值总计为19,845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本次抵押资产为公司正常银行融资所需,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
全资子公司浙江金诺铜业有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金诺铜业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金诺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铜业”)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及业务,待上述吸收合并完成后,金诺铜业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将享有和承继金诺铜业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和业务。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3年3月19日
企业性质: 股份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埭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卢震宇
注册资本:864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10003372E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日用塑胶制品、塑料管、 塑料管子接头、塑料异型材、塑料板材、塑料棒材、塑胶阀门、塑料窨井盖、保温容器、橡胶密封垫圈、模具、水暖管道零件、金属紧固件、逆变器,铁法兰、PPR剪刀、PPR熔接器的销售;各种管道施工设计、安装。(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财务状况: 2017年一季度末总资产449,716.50万元,净资产254,687.59万元,负债195,028.92万元,2017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82,854.26万元,利润总额1,143.37万元。
三、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金诺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7月9日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锦川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 郑超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741026646D
经营范围: 铜制品制造、加工、销售,模具、管道配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 100%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3月31日,金诺铜业拥有总7,141.44万元,负债2,452.99万元,净资产4,688.45万元。 2017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2,641.16元,利润总额321.33万元。
四、吸收合并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金诺铜业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金诺铜业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2、吸收合并完成后金诺铜业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及人员和业务均由公司享有或承继。
3、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和公告程序。
4、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通知债权人及公告,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5、合并各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五、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影响
金诺铜业生产的铜制品全部为本公司配套使用,本次吸收合并后,其业务只作为公司一个业务部门存在和管理,金诺铜业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这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要求。金诺铜业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14,000,808股,占公司总股本864,000,000股的71.0649%。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13,943,720股,占公司总股本864,000,000股的71.0583%;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7,088股,占公司总股本864,000,000股的0.0066%。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7,088股,占公司总股本864,000,000股的0.0066%。
出席或列席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3,98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0,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3,98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0,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3,98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0,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13,98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0,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5860%,反对20,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6.41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13,98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0,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3,98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0,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5860%,反对20,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6.41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3,98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0,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5860%,反对20,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6.41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3,98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0,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5860%,反对20,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6.41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3,98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0,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下称“国浩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参加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所出具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