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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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5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爱建集团举牌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59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举牌股东:

2017年4月16日,爱建集团公告,华豚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举牌爱建集团,称将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并拟改组董事会。同日,我部发出问询函,要求举牌股东核实有关事项并对外披露。5月9日,爱建集团披露举牌方的问询函回复,举牌方一致行动人的母公司广州基金称,拟要约收购爱建集团30%股份,方案已获广州市国资委批复。截至目前,举牌方的相关要约收购文件尚未对外披露,公司股票仍未复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投资者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信息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信息。请爱建集团及时办理相关股东的信息披露事项。如公司或其他股东对要约收购事项有不同意见,也可一并披露。

二、公司相关举牌股东要约收购公司股票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要约收购事项。本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三、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公司董事会应当从全体投资者利益出发,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慎办理公司的停复牌事项,保障投资者正常的交易权利。

请爱建集团及相关举牌股东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维护公司正常秩序,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公司已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监管工作函》转交相关举牌股东。公司将按照工作函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