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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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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二)增持人员申请退出本信托计划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集合资金信托名下时起算。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该集合资金信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系由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部分员工利益相关方独立、自愿参与,控股股东并未就控股股东的该等利益相关方是否必须、应该参与该集合资金信托以及参与份额等事项作出要求或干涉。

(三)本次增持的金融机构、托管人系根据《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委托资产的管理,该集合资金信托及其所持公司股份并不受控于控股股东。

(四)根据《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规定,劣后级份额持有人管理委员会有权行使该集团资金信托持有的股票所产生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表决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权、在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权、提名监事候选人权)。为增强本次增持员工的持股意愿,劣后级份额持有人管理委员会承诺:除保留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增持计划持有人的所有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7-04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裁方贤水先生及副总裁郭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方贤水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郭丹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仍在公司从事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贤水先生及郭丹女士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方贤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郭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董事会对方贤水先生及郭丹女士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楼翔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为更好的推进公司战略实施,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再上台阶,公司同意聘任楼翔先生为公司总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楼翔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楼翔,男,1979年3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本科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楼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楼翔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5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6月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6月5日15:00-2017年6月6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6月6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6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3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拟签署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议案》

议案5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5.1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5.2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5.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5.4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5.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5.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5.7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5.8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5.9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5.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5.11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5.12 回购注销的原则;

议案6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议案5~7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所有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钟菲、邓小龙;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7年 月 日——2017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7-05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一、绪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周琪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琪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琪,男,1962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1987年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高级合伙人。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司证券代码:000703

2、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新刚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3栋24楼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二)征集事项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17年5月19日

三、拟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7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0)。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17年5月25日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17年5月26日至6月6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2017年5月25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e、2017年5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17年5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3栋24楼

收件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210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7年6月6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应于2017年6月6日前(含当日)送达,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琪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琪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7年6月6日召开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名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