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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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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7-05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家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合计持有股份130,589,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39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6,980,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435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60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40%。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67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0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续督导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589,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589,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589,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589,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589,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589,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589,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589,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589,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作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7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