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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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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8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六届六次董事会通知于2017年5月14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为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购买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实物资产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洪欣、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王培荣、梁斌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组建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洪欣、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王培荣、梁斌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组建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投资的公告》。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贸易平台,发挥上下游产业链经营业务的协同效益,积极开展多经贸易业务,根据实际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公司原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的检验;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货运代理;煤炭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化纤浆粕制造;人造纤维、棉纺纱、化纤布、非织造布的生产与销售;商务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钢材、汽车、汽车配件、食品、烟草制品、酒、农产品、化肥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增加:“1,1-二氯乙烷、碳化钙、煤焦油、硫磺、硫化钠、硝酸、氨、过氧化氢、硝酸钠、高锰酸钾、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苯乙烯、乙烯、乙炔、氢、正己烷、液化石油气、石油原油、汽油、粗苯、甲醇、苯酚、丙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异辛烷、石脑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异丙胺、乙醇【无水】、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正丁醇、洗油、柴油【闭环闪点≤60℃】、水合肼【含肼≤64%】、甲醛溶液、煤焦沥青、蒽油、三氯乙烯、酚油、漂白粉、氢氧化钾、亚硫酸钠、甲醇钠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制品的销售,集装箱买卖和租赁(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的具体内容见附件《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以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7〕24号)文件精神,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新增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余条款顺延。

原第十三条:“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的检验;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货运代理;煤炭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化纤浆粕制造;人造纤维、棉纺纱、化纤布、非织造布的生产与销售;商务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钢材、汽车、汽车配件、食品、烟草制品、酒、农产品、化肥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现修改为第十四条:“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1,1-二氯乙烷、碳化钙、煤焦油、硫磺、硫化钠、硝酸、氨、过氧化氢、硝酸钠、高锰酸钾、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苯乙烯、乙烯、乙炔、氢、正己烷、液化石油气、石油原油、汽油、粗苯、甲醇、苯酚、丙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异辛烷、石脑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异丙胺、乙醇【无水】、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正丁醇、洗油、柴油【闭环闪点≤60℃】、水合肼【含肼≤64%】、甲醛溶液、煤焦沥青、蒽油、三氯乙烯、酚油、漂白粉、氢氧化钾、亚硫酸钠、甲醇钠的销售(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的检验;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货运代理;煤炭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化纤浆粕制造;人造纤维、棉纺纱、化纤布、非织造布的生产与销售;商务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钢材、汽车、汽车配件、食品、烟草制品、酒、农产品、化肥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制品的销售,集装箱买卖和租赁(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原第七十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现修改为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原第九十九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现修改为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且更换董事(不包括董事辞职)人数不得超过现任董事的三分之一。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新增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其余条款顺延。

新增第八章党委,其余条款顺延,具体如下:

新增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8名。党委书记由公司董事担任,党委成员中设立专职副书记1名,主要负责企业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新增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党委下设党政办公室,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数量,按职工总数的1%左右配备。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1%左右比例安排,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列支,确保党组织有工作条件、有经费办事。”

新增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包括下列内容:

(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公司党的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党委有关重要工作任务;

(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问题。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公司党委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行使职权,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三个特别”政治标准。严格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廉洁企业;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抓好基层党的各项建设,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保证党组织全覆盖,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视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围绕生产经营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活动平台,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报效国家、造福社会、服务人民、关爱职工的企业形象;

(七)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工作,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凝心聚力完成本企业的中心任务;

(八)公司党委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九)公司党委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的做法,党委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增第一百八十六条:“党组织决定本企业下列事项:

(一)党建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党组织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设立、调整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

(五)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动议、推荐、考察、任免方案和监督管理;

(六)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事项;

(七)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事项;

(八)党内重大专项活动方案及组织实施;

(九)违纪违规案件处理;

(十)其他应由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新增第一百八十七条:“党组织研究审议,董事会和经理层决定本企业下列事项:

(一)企业章程和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提出、完善;

(三)企业重大投资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提出、调整;

(四)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所属企业的设立撤销;

(五)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方案、呆坏帐(损失类贷款)核销方案的提出、修改;

(六)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任期和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聘期评价和薪酬激励;

(七)拟提交有关会议讨论或表决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方案的提出、落实;

(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损害事件、重大经济损失问题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十)其他需要研究审议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8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5月14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为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购买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实物资产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尚晓克、谭顺龙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组建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投资的议案;(关联监事尚晓克、谭顺龙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组建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投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8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证2017年度生产运营需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下属公司经与各家银行协商,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34,000万元,中泰化学为下属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下属公司本次申请的为综合授信,不代表实际贷款情况,2017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下属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计划如下:

(1)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注:1、贷款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期限、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经营需求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2)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注:1、贷款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期限、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3)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注:1、贷款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期限、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为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购买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实物资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之控股子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富丽达”)购买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化纤”)所拥有的年产8万吨粘胶纤维、10万吨棉浆粕生产线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线机器设备设施和土地、房屋构筑物等)(以下简称“资产包”)。

2017年3月18日,阿拉尔富丽达与新农化纤签署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分中心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根据该交易合同约定,阿拉尔富丽达购买新农化纤的上述资产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共计117,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主债务”)。新疆富丽达为阿拉尔富丽达基于上述《交易合同》向新农化纤的付款义务余额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担保人: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阿拉尔富丽达基于上述《交易合同》约定所形成的阿拉尔富丽达应向新农化纤支付的所有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阿拉尔富丽达所欠付新农化纤的主债务及该债务余额部分的相关利息/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新农化纤收回主债务所发生/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新疆富丽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出具日至主债务余额部分付完为止。

阿拉尔富丽达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阿拉尔富丽达的股权向新疆富丽达提供反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16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洁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广东道7-11号尖沙咀海港城世界商业中心14楼1401室

主营业务:化工材料、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7,047.23万元,负债总额为84,627.28万元,净资产为52,419.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75%。(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2,665.72万元,负债总额为39,808.61万元,净资产为2,857.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3.30%。(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群蓉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园区第三辅道南侧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52,458.36万元,负债总额为409,391.08万元,净资产为143,067.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10%。(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4、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培荣

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2号工业园纬二路东755号

主营业务:粘胶纤维、差别化纤维的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256.76万元,负债总额为4,256.76万元,净资产为2,0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03%。(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与金额:

(1)公司为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2)公司为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3)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4)公司为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至三年,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5)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为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购买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年产8万吨粘胶纤维、10万吨棉浆粕生产线等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共计11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新疆富丽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出具日至主债务余额部分付完为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为下属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新疆富丽达为其控股子公司阿拉尔富丽达购买新农化纤实物资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根据下属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75,898.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7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442,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7,883.21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9,71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8,629.03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1,588.89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7,380.91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3,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万元;为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28,206.91万元;为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37,0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726,898.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0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7.00%。

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苇业”)因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办理2,000万元保理融资到期未还,浦发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博湖苇业偿还前述2,000万元融资款项本息,并要求本公司和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博湖苇业偿还前述款项和相关利息,并要求本公司和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二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判决博湖苇业偿还保理融资款本息2,360余万元,本公司和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博湖苇业追偿。本公司认为系浦发银行和博湖苇业违法办理保理业务,本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为此,本公司将采取申请再审以及其它相关司法救济措施积极维护权益,并予以后续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8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向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下属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根据其下属公司运营计划、生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2017年度拟新增向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52,000万元。具体如下:

1、财务资助额度的发生金额视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状况而定,且不超过上述金额。

2、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一)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1、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培荣

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2号工业园纬二路东755号

主营业务:粘胶纤维、差别化纤维的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256.76万元,净资产为2,000.00万元,净利润-42.86万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本次未向其提供财务资助,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阿拉尔富丽达的股权向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

1、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4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文军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尼尔镇21区-10丘

主营业务:精制棉、棉纤维、纤维素醚的研制和开发,批发零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2,911.49万元,净资产为9,792.00万元,营业收入863.84万元,净利润-310.21万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本次未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新疆富丽达为其下属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2017年度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需要,被资助对象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需求和公司资金状况,新疆富丽达此次向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需要。被资助对象有能力控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富丽达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2017年度拟向其下属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被资助对象2017年度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财务资助的期限、利率、种类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2017年5月15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315,400万元,其中:中泰化学对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730,400万元,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10,000万元,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75,000万元。如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367,4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8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5月,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完成对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化工”)的增资,持有美克化工38,767.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52.63%,为其控股股东,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美克化工主营1,4-丁二醇(简称“BDO”)的生产与销售,目前具备26万吨/年BDO的生产能力,电石为美克化工生产BDO的重要原材料。

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拟向美克化工销售电石,构成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洪欣、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王培荣、梁斌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7月26日,注册资本73,655.2029万元,法定代表人冯东明,法定住所为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1号,主营业务为1,4-丁二醇、甲醇、甲醛、四氢呋喃、正丁醇的研发、生产、销售。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美克化工资产总额648,224.59万元,负债总额532,618.31万元,净资产115,606.2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48,130.15万元,净利润-43,598.64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1.08%的股份,公司董事王洪欣先生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2017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完成对美克化工的增资,持有美克化工38,767.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52.63%,为其控股股东,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履约能力分析

美克化工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电石等产品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与美克化工发生的电石产品销售业务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下属公司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石产品,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了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新增公司2017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8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组建

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投资组建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投资的主要内容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为充分利用新疆作为国家“一带一路”中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区位优势,加快推进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及新型工业化进程,拟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在促进公司产业价值链向高端延伸的同时,积极推进公司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化工生产基地转变,为公司走可持续化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链道路奠定良好的基础。

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建设以煤为原料的化工石化项目,既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同时资源的优良品质和低廉的价格也提高了煤化工项目的竞争力。为此,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在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县投资设立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新材料”),开展规划建设年产180万吨煤制甲醇、60万吨MTO项目的前期工作。中泰新材料设立方案如下:

公司与中泰集团共同出资组建中泰新材料公司,中泰新材料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中泰化学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持股60%,中泰集团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持股40%。上述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中泰新材料主营产品为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及煤化工上下游衍生化学品等。

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1.0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泰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洪欣、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王培荣、梁斌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本次关联投资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欣,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中泰集团为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369,381.84万元,负债总额3,718,109.65万元,净资产1,651,272.19万元,营业收入2,739,691.50万元,净利润187,684.22万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1.08%的股份,公司董事王洪欣先生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疆作为“一带一路”中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为了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快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努力通过石油化工、煤电、煤化工、盐化工等优势产业的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同时提高传统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其向价值链的高端延伸,走结构优化、动力转换、提质增效的发展道路。当前,我国煤化工产业正逐步从焦炭、电石、煤制化肥为主的传统煤化工产业向石油替代产品为主的现代煤化工产业转变。

公司作为新疆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重点企业之一,在近年来的发展中,依托新疆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传统煤化工,做大做强了氯碱产业,目前具备153万吨聚氯乙烯树脂(PVC)、110万吨离子膜烧碱、39万吨粘胶纤维、208.5万锭纺纱的生产能力,依托完整的煤—电—氯碱—粘胶纤维—纺纱上下游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形成了氯碱化工和粘胶纱线两大业务板块,是我国规模最大的氯碱化工生产企业。公司为做强做精氯碱化工产业,调整产品结构,拟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使公司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化工园区转变,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道路,结合公司“十三五”规划,拟采用先进的煤制烯烃技术建设大型煤化工项目,建设和发展煤化工产品,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

同时,项目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充分利用合作各方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审批程序办理工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共同出资组建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新材料”),中泰新材料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中泰化学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持股60%,中泰集团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持股40%。中泰新材料拟规划建设年产180万吨煤制甲醇、60万吨MTO项目,主营产品为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及煤化工上下游衍生化学品等,项目公司成立后将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审批程序办理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了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组建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新材料”)暨关联投资的议案。中泰新材料拟规划建设年产180万吨煤制甲醇、60万吨MTO项目,主营产品为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及煤化工上下游衍生化学品等,项目公司成立后将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审批程序办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中泰新材料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中泰化学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持股60%,中泰集团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持股40%,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9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六届六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6月5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4日-2017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4日15:00至2017年6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1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2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3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4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审议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为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购买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实物资产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六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1-2项、4项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6月1日上午9:30至下午19:3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26,传真号码:0991-875169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潘玉英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

2、投票简称:中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同一议案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4日15:00至2017年6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9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

有限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了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7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6年12月21日,新疆富丽达根据其募投项目付款进度将25,000,000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7年5月18日,新疆富丽达根据其募投项目付款进度将15,000,000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未归还的募集资金,新疆富丽达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