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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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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7-042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6日以专人送到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有6人,独立董事黄兴孪、唐炎钊、肖伟等3人因工作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桂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意为1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9.5万股,解禁日为2017年5月26日。

因董事、总经理张桂潮先生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一,董事张桂潮先生及其兄长董事张桂丰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等媒体披露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7-043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有2人,职工监事王灿锋因工作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家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条件;

4、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1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9.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等媒体披露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6-044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69.5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5月26日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6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6年5月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6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97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17年5月19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1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9.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第一次解锁期为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30%。因此,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7年5月2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69.5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草案)》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15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1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9.5万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条件;

4、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1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9.5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锁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