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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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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4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召集召开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1日。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5日 ~ 2017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注意:股东就同一议案在进行网络投票时,仅能投票一次,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在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作出相同的投票。

8、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截止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本公司2016年度报告;

2、本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本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续聘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厘定其2017年酬金;

7、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1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8.1.1 选举刘韧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8.1.2 选举李永鹏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8.1.3 选举张凯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8.1.4 选举刘伯仁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8.1.5 选举邓谦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8.1.6 选举黄艺明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8.2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8.2.1 选举朱征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8.2.2 选举曲久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8.2.3 选举黄显荣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1 选举张岸力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9.2 选举黄伟明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0、关于拟订第六届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4、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5、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2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0.4 发行数量

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 限售期安排

20.7 股票上市地点

20.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10 决议的有效期

2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3、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2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8及议案9将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5至26项议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1至7项、议案15至17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至10项、议案12至14、议案18至26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2017年3月30日及2017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6至8项、议案11、议案12至15项、议案18至26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16年度述职报告。

(二)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4.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4.2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4.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4.4 发行数量

4.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6 限售期安排

4.7 股票上市地点

4.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4.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4.10 决议的有效期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4.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4.2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4.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4.4 发行数量

4.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6 限售期安排

4.7 股票上市地点

4.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4.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4.10 决议的有效期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年度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22日、23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00 ~ 17:00。

2.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二)H股类别股东会

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五、会议登记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娜

(2)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3)传真:0755-8667600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回执;

三、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2”,投票简称为“东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除累积投票议案外);股东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8,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9,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10,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执

回 执

截至2017年6月2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7年 月 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7年6月2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①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②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7年6月2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7年6月2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7年6月2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4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6)(以下简称“原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投票及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披露相关规定,以及原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有误,现更正如下:

1、原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描述: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5日 ~ 2017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后描述: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5日 ~ 2017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原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描述: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7年6月2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7年6月2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7年6月2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7年6月2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更正后描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7年6月2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①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②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7年6月2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7年6月2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7年6月25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除上述更正事项外,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均保持不变。更正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公司对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