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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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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海航B股 编号:临2017-035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5月19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报告: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均已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本报告由董事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其中:

I:指年支付的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1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1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及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在知悉该等情形起15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报告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刊登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当日的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当日的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临2017-036)刊登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当日的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报告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刊登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当日的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拟采取的相应填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指定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临2017-03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临2017-038)。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当日的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报告

因工作调动原因,谢皓明先生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谢皓明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希望谢皓明先生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工作,为公司后续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公司董事会认为王斐女士完全胜任公司董事一职,提名其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斐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王斐女士于2001年加盟海航,长期从事证券业务和投资管理方面的工作,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投资管理经验、以及企业组织运营管理经验。王斐女士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提名方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其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报告

同意于2017年6月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报告》。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海南省国资委批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暂不提交此次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将根据海南省国资委的审核进度,另行择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王斐女士简历

王斐:女,汉族,1979年出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01年加盟海航,现任海航旅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裁,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作部总经理,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海航旅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海航B股 编号:临2017-036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4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875号《关于核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6年8月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23,938,5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8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03,584千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3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1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12月7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计划对2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16,553,700千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57,423千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546,161千元,加上累计收到的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计人民币47,507千元后,总计人民币1,593,668千元。依据2016年11月26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千元存为1年期定期存款。扣除上述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款项后,于2017年3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3,668千元。

㈠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公司在募集资金前后投资项目及承诺投资金额无变化。

㈡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募集资金到位日2016年8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引进37架飞机项目款项。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置换出人民币6,861,184千元。

㈢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的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海航B股 编号:临2017-037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或“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本次公开发行预计于2017年12月实施完毕,该实施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即3.33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5、假设 2017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16 年持平。假设2018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在公司2016年财务数据的基础上按照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6,120,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14元(含税),本期现金分红金额为86,383.50万元。假设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于2017年6月实施完毕。假设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配实施时间与2016年度保持一致,且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除可转债转股的因素外,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及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发展主营业务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

未来,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同时,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说明如下: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居民消费结构逐步上升,产业结构调整持续优化。在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境内境外的航线网络版图不断完善和扩张,航空市场需求未来有望延续近年来较快的增长态势。

鉴于国内民航市场及宏观经济环境的持续向好,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引进19架飞机,机队规模的增加将直接提升公司运力,为公司拓展航线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做好战略准备。飞机作为航空公司的核心资产,增加机队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并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初步测算,引进19架飞机投入运营后,每年将为公司合计增加营业收入约为约51.44亿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引进19架飞机”项目。公司自设立二十多年以来,逐步建立以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为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的盈利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机队规模将不断扩大,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运营规模和市场覆盖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相关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坚持以优秀的企业文化、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吸引并留住人才,打造了一支由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技术人才所组成的经营团队,并拥有稳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及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面向市场的经营机制是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公司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通过集中学习、交流任职等环节,加速骨干人才成长并发挥其作用。

2、技术储备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运营飞机共238架,拥有以波音系列为主的年轻豪华机队。在技术研发准备工作方面,公司以安全绩效和卓越品牌为抓手,积极推进安全管理数字化和标准化,通过持续安全创新,引进BOWTIE理念、HUD/IAN等航空安全新技术,并自主开发HORCS运行风险管理系统,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在不断夯实安全基础的同时,积极参与全球航空安全活动和交流,分别与IATA、飞安基金会、FAA等国际安全机构建立数据共享和交流,提升安全国际影响力。

3、市场储备情况

近年来,居民消费升级,境内外旅游持续升温。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2016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度全行业完成旅客运输量4879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9%。其中,国内航线完成旅客运输量4363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7%,国际航线完成旅客运输量516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2.7%。公司致力于为旅客提供全方位无缝隙的航空服务,在打造北京核心门户枢纽外,构建第二、第三区域枢纽,加速开拓欧美澳市场。目前公司共运营国内外航线1000余条,其中国内航线900余条,国际地区航线140余条。2016年公司新开42条国际航线,包括远程洲际航线20条、至周边国家中短程航线22条,其中新开远程洲际航线分别是北京至特拉维夫/曼彻斯特/卡尔加里/拉斯维加斯、长沙至洛杉矶/悉尼/墨尔本、西安至悉尼/墨尔本和深圳至奥克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公司抓紧境内外市场发展机遇,加大相关市场运力投入,提高机型与航线的匹配度。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风险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引进19架飞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抓住有利时机引进飞机,拓展国际市场,有助于扩大公司机队规模,提升机队质量,优化机队结构,使运输能力得到巩固和提高,有效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满足公司近年来快速发展带来的需求增长,并为公司健康长远的发展提供保障。

2、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同时,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董事会同时制定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 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的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公司相关主体违反其做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海航B股 编号:临2017-038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公司相关主体违反其做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海航B股 编号:临2017-03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一、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2014年9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承诺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2319号),就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将原承诺香港航空有限公司股权注入海南航空变更为于原承诺到期前将香港航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要求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补充披露其变更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按照上述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海航集团变更承诺履行方式的专项说明》(琼航函【2014】253号),并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承诺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临2014-05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海控B股 编号:临2017-040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5月19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报告: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可转债存续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转股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九)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报告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刊登于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当日的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于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当日的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临2017-036)。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通过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刊登于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当日的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指定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临2017-03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临2017-038)。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当日的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南航空、海航B股 公告编号:2017-041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3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6日

至2017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5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35)。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股东持股东有效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股权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须持股权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6月5日17:00前到海航大厦5层西区进行登记,传真及信函登记需经我司确认后有效。

六、 其他事项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5层西区

联系电话:0898-66739961

传真:0898-66739960

邮编:570203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