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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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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7-02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丁巧生先生(公司董事长外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丁巧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所持股份155,598,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289%。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所持股份155,574,2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201%。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6名,所持股份2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9名,所持股份558,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70%。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并做述职报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5,59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2,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819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181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5,59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2,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819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181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5,59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2,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819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181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5,59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2,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819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181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5,59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2,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819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181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5,59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2,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819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181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5,59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2,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819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181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5,590,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股数7,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1,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6579%;反对股数7,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3421%;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5,590,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股数7,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1,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6579%;反对股数7,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3421%;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5,59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2,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819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181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增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5,59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2,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8190%;反对股数6,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181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邵彬律师、崔明月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7-02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5月19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增补李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后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文, 委员:李宏、尚志强、吴星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尚志强, 委员:周文、李宏、吴星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魏嶷, 委员:吴星宇、周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星宇, 委员:魏嶷、丁巧生、周武。

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所有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鹏投资”)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欧元在德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PRET Europe GmbH(普利特(欧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欧洲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德国相关部门的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普利特欧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欧元,由翼鹏投资100%出资。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7-02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有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所有全资子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公司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

4、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实施方式:在总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二、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银行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协议中应明确界定产品类型为保本。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7-02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审议并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鹏投资”)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欧元在德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PRET Europe GmbH(普利特(欧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欧洲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德国相关部门的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5层504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销售电子材料、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RET Europe GmbH(普利特(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德国达姆施塔特

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公司业务: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股东及出资: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100%出资,总投资金额为1000万欧元。

以上信息,以德国相关部门的最终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普利特欧洲公司的建立,一方面通过搭建海外业务平台,能够提升公司对全球化客户的服务效率,形成对汽车等行业重要客户的全球协同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利用欧洲,特别是德国在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和资源等优势,提高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品牌影响力,开拓公司管理人员的国际化视野,为进一步拓展全球业务奠定基础。

2、存在的风险

境外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等问题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执行,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积极防范和化解前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由全资子公司翼鹏投资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