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7-25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3:00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上丁公园西湖路6号欧瑞锦江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永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204,940,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6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204,67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2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2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14,254,996股,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8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4%;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8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4%;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8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4%;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8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4%;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8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4%;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8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4%;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190,68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4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8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4%;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8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4%;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2017年薪酬支付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190,68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4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关联交易2016年度实施情况及2017年度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190,68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4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药品、试剂、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物资供应与配送长期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190,68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4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190,68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43%。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3,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1%;反对25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十四)听取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十五)听取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非表决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程璐、廖俊、杨菲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