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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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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2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6月1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符合规定的提名人推荐、被提名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黄辉先生、翟晓枫先生、张海生先生、张杰先生、盛杰民先生、谢晓燕女士、王勇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盛杰民先生、谢晓燕女士、王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表决结果:

非独立董事:

1、黄辉: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翟晓枫: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张海生: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张杰: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

1、盛杰民: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谢晓燕: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王勇: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7-031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17-032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附件:君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辉: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2007年—2009年参加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

曾任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君正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黄辉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4,239.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翟晓枫: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2010年参加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

曾任乌海市君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君正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君正集团董事。

翟晓枫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3,95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张海生: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

曾任君正集团发电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君正集团监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乌海市君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君正集团副总经理、基建事业部总经理。

张海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张杰: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曾任君正集团审计监察室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中鑫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君正天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君正集团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张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盛杰民: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4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64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律师、博士生导师。

曾任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家社科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带头人,中国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组顾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对外贸易法》、《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起草工作组咨询顾问,《反垄断法》审查修改专家小组专家。

现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杰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盛杰民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包括本公司在内,盛杰民先生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2、谢晓燕:女,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6月出生。曾先后就读于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并获得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美国北伊利诺伊大学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曾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委员会委员,君正集团独立董事。

谢晓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谢晓燕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包括本公司在内,谢晓燕女士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3、王勇: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

曾任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综合业务部长、主任助理、业务总监、北京分所主任、管理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包头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金融证券保险涉外委员会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君正集团独立董事。

王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王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包括本公司在内,王勇先生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3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3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16: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6月1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符合规定的提名人推荐、被提名人同意,提名杜江波先生、张海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组成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

表决结果:

1、杜江波: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张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5月20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杜江波: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2008年—2010年参加长江商学院EMBA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

现任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乌海市君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君正集团董事。

2、张海: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

曾任君正集团安全生产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君正集团基建事业部发电项目基建指挥部总指挥、电力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君正集团电力生产委员会主任、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动力分厂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216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呼铁君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85亿元(含85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108,8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数量)。

●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具体担保情况

为满足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根据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17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担保额度;

3、鄂尔多斯君正、君正化工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额度;

4、君正化工为内蒙古呼铁君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铁储运”)提供不超过0.8亿元的担保额度;

5、鄂尔多斯君正为君正化工提供不超过6.2亿元的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辉

注册资本:843,801.739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商业贸易;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03,194.36万元,负债总额435,494.39万元(其中贷款总额75,000万元,流动负债额206,157.48万元),净资产额1,367,699.96万元,营业收入571,405.37万元,净利润158,348.99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975,062.44万元,负债总额552,858.4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69,000万元,流动负债额323,525.36万元),净资产额1,422,203.96万元,营业收入184,766.98万元,净利润53,397.79万元。

2、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韩永飞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聚氯乙烯、硅铁;液碱、片碱、电石(碳化钙)、液氯、30%盐酸、硅酸盐水泥及水泥熟料;进出口贸易。机械加工修理、非标件制作、编织袋制作;商业贸易(除国家限制经营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73,585.39万元,负债总额117,825.02万元(其中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额113,547.17万元),净资产额955,760.37万元,营业收入297,120.69万元,净利润39,577.21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262,189.15万元,负债总额296,283.11万元(其中贷款总额94,000.00万元,流动负债额292,123.96万元),净资产额965,906.04万元,营业收入90,542.54万元,净利润9,727.30万元。

3、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海生

注册资本:422,000万元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烧碱、电石、盐酸、液氯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硅铁制造、销售;通用零部件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修理;进出口贸易;电力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87,644.14万元,负债总额191,512.30万元(其中贷款总额75,000万元,流动负债额116,062.30万元),净资产额496,131.84万元,营业收入310,855.21万元,净利润65,176.98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额748,408.99万元,负债总额227,804.11万元(其中贷款总额75,000.00万元,流动负债额152,357.86万元),净资产额520,604.88万元,营业收入99,938.76万元,净利润24,469.42万元。

4、内蒙古呼铁君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洪彦

注册资本:2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硅铁、电石、烧碱;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物流综合服务:过磅服务、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服务咨询;销售:钢材、有色金属、建材、生铁、水泥(水泥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冶金产品(不含危险品)、石灰石、铁矿石、锰矿石、硅石、焦炭;仓储;铁路营运服务:国内劳务派遣。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135.02万元,负债总额6,220.27万元(其中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额6,220.27万元),净资产额-85.26万元,营业收入3,845.91万元,净利润-277.27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162.61万元,负债总额6,291.12万元(其中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额6,291.12万元),净资产额-128.51万元,营业收入1,009.24万元,净利润-43.25万元。

5、上述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三、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在不超过8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决定提供担保具体事项;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总额不超过8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对向上述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3、自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并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在担保总额不超过8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每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7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是结合公司2016年度担保情况及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有利于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2017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2017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均具有实际债务偿付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108,8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数量),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3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单笔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

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的目的、资金来源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委托理财的额度、期限

公司拟使用单笔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800,000万元(含800,000万元)。

3、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情况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单笔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800,000万元(含800,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在额度内按资金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应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