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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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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17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林电视台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台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台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台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18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9号)核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视传媒”)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7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9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82,320,000.00元后,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877,68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2月1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市建设街支行营业部、吉林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交通银行红旗街支行、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建设街支行分别设立的160415199065、010101201090046340、221000612018150201974、07-100001040004209、22001330100055011734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以上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865,517,038.2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浩验字[2012]第204A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市建设街支行营业部、吉林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交通银行红旗街支行、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建设街支行分别设立的160415199065、010101201090046340、221000612018150201974、07-100001040004209、22001330100055011734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销户。

2、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1,7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22,4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1,677,600,000.00元于2014年9月15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长春同志街支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吉林大路支行、交通银行长春市分行营业部以及吉林银行高新支行分别设立的7481810182600005366、581020100100505491、0710436011015200005651、221000612018150267853、0126011078888888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239,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4,76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4]第0178007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在中信银行长春同志街支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吉林大路支行、交通银行长春市分行营业部以及吉林银行高新支行分别设立的7481810182600005366、581020100100505491、0710436011015200005651、221000612018150267853、0126011078888888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2、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说明

(1)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2)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不存在差异的情况。

(2)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不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至2012年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404,591,744.35元。其中,数字电视网络建设项目为335,425,680.91元,以高清互动视频为核心的双向网络与业务平台建设项目为1,069,166,063.44元。上述已使用的自筹资金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中磊(专审A)字第0055号】《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以高清互动视频为核心的双向网络与业务平台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为900,000,000.00元,因此以高清互动视频为核心的双向网络与业务平台建设项目实际置换金额为900,000,000.00元。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至2012年2月15日已投入的数字电视网络建设项目和互动视频为核心的双向网络业务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1,235,425,680.91元。根据本公司2012年9月18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2年9月17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235,425,680.91元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2、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止至2014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基础信息网络扩建改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73,743,400.00元,预先投入互动媒体应用聚合云服务平台研发与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7,269,400.00元,共计421,012,800.00元。上述已使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4]第7-00016号】《已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验证。

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421,012,800.00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21,012,800.00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投入的421,012,800.00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3。

2、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4。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互动媒体应用聚合云服务平台研发与建设项目”属于公司后台研发、业务及运营支撑系统的升级改造,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建成后将为公司现有服务及新增业务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及平台支撑。这类项目的财务评价方法与盈利性项目有所不同,一般不计算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承诺效益及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均为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中不存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2、本公司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中不存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不存在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2、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14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存为定期存款。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定期存款余额为157,76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定期存款余额为50,00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1、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2、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由于公司在吉林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为本公司曾使用的贷款账户。2012年2月,吉林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自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了银行贷款利息610,080.00元。

针对公司2012年存在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出了银行贷款利息的情况,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的规定。本公司在意识到上述错误后,及时进行了整改,以自有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弥补扣除的贷款利息,并未影响募集资金的金额。本公司的上述错误并未导致严重后果,亦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后续未再发生类似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12年末应无余额。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90,308,425.86元,其形成原因为本公司未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专用的规定,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入并使用了非募集资金。其中:在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市建设街支行专户存入中信银行调度资金结余80,000,000.00元;客户往来款结余10,308,425.86元。

针对本公司2012年存在的将非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账户并使用的情况,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的规定。本公司在意识到上述错误后,及时进行了整改,将非募集资金转移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本公司的上述错误并未导致严重后果,亦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就此事项,本公司已在2013年2月27日公告的《吉视传媒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3-013号)以及《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进行了专门披露。

2、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存在将非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账户并使用的情况,公司未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的规定,在募集资金账户中存入非募集资金261,128.68元。出现该情形的原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抚松县松江河林业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误将农网收视费收入261,128.68元存入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的上述情况并未导致严重后果,亦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后续未再发生类似情况。

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本部与下属分子公司共同实施建设。由于该项目实施时全省铺开较为零散,实际支出时笔数多金额小,本公司在实施该项目时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款,在募投项目支出累计一定期间后,将该期间内募投项目支出汇总金额一次性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同时确认募集资金支出。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已在2015年3月30日公告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5-012号)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01780009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进行了专门披露。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披露的为该募投项目所有子项目均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最后日期;年度募集资金实现的效益为当年募投项目产生的实际收入。

2、由于公司募投项目无法明确产能,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的比率。

3、“承诺效益”为累计至今的承诺效益总和。

4、数字电视网络建设项目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的承诺效益均为29,059.1万元。

5、高清互动视频为核心的双向网络与业务平台建设项目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的承诺效益分别为30,683.80万元、36,432.20万元和44,886.20万元。

附件4:

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披露的为该募投项目所有子项目均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最后日期;年度募集资金实现的效益为当年募投项目产生的实际收入。

2、由于公司募投项目无法明确产能,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的比率。

3、“承诺效益”为累计至今的承诺效益总和。

4、基础信息网络扩建改造项目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的承诺效益分别为30,246.09万元、50,428.98万元和82,723.59万元。

5、互动媒体应用聚合云服务平台研发与建设项目属于公司后台研发、业务及运营支撑系统的升级改造,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建成后将为公司现有服务及新增业务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及平台支撑。这类项目的财务评价方法与盈利性项目有所不同,一般不计算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

证券代码:601929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7-019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经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1、 对公司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增加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89.10万元,增加2016年底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89.10万元;

2、 对公司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影响:增加2017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95.12万元,增加2017年3月底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84.22万元。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6年,公司完成吉林省社会信息化枢纽中心暨吉林省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的建设。信息枢纽中心除东塔楼部分用于公司机房安置和办公外,其余东塔楼和西塔楼全部将作为“吉林省社会信息化枢纽中心暨吉林省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以出租方式使用。公司将这部分信息枢纽中心大厦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持有。由于公司所持投资性房地产位于经济开发区的核心区域,区域内房地产价值不断提升,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比成本计量模式更能动态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也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成熟方法。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公司聘请了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测算评估。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信息枢纽中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7)第0022号)】和《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信息枢纽中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7]第0030号】。公司以其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2、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的程序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有关规定,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日期

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残值率5%,年折旧率为3.51%。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3、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1)根据现有资料,经公司测算,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追溯调整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2)根据现有资料,经公司初步测算,追溯调整对公司2017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审计报告为准):

(单位:元人民币)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依据其在审核中所实施的审核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未发现专项说明中所述的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以及所测算的后续计量方法变更对2016年度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数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29证券简称:吉视传媒公告编号:临2017-020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长期待摊费用—吉视汇通光纤机顶盒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长期待摊费用—吉视汇通光纤机顶盒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或摊销年限,公司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长期待摊费用—吉视汇通光纤机顶盒摊销年限,具体方案如下:

二、会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的房产及构筑物近年来不断增加,对其科学管理和精细核算的要求,显得尤为凸显。从对公司房产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期限来看,其实际使用寿命普遍长于原确定的会计估计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因此,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对部分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对各类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吉视汇通光纤机顶盒(光纤一体化网关)无论是从标准遵从,业务发展、网络演进、设计可靠性设计上来说,均能够满足未来8-10年的发展需求。为了能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状况,使吉视汇通光纤机顶盒摊销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与税务法规的规定,对长期待摊费用—汇通机顶盒的摊销年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假设在现有资产结构、债权不变的情况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按照目前公司的资产规模,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的变更,预计将减少2017年固定资产折旧额5,411,114.65元,同时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及净利润5,411,114.65元。

按照目前公司对吉视汇通光纤机顶盒的出库规模,长期待摊费用—吉视汇通光纤机顶盒摊销年限变更后,预计将减少2017年长期待摊费用累计摊销额460,460.75元,同时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及净利润460,460.75元。

四、假设变更日前三年运用本次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假设变更日前三年运用新的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和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2014年度,增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末总资产4,212,677.48元,增加净资产4,212,677.48元;

2015年度,增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末总资产8,664,062.79元,增加净资产8,664,062.79元;

2016年度,增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末总资产14,197,673.96元,增加净资产14,197,673.96元。

五、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的程序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吉视汇通光纤机顶盒”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依据其在审核中所实施的审核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未发现专项说明中所述的变更后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长期待摊费用-汇通机顶盒摊销年限以及所测算的折旧年限和摊销年限变更对2017年度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预计影响数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2017-02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美路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2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5日

至2017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刊登于2017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6、7、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6、7、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7 年6 月1日-2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公司21楼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联系电话0431-88789022,传真0431-88789990。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