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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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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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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营销和服务能力、领先的行业地位、成本控制能力以及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3)期间费用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发生总体保持平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4)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7.84%、54.71%和56.50%,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体现了公司产品具备较高的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其主要原因包括:电缆附件产品技术门槛高,经济附加值大;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较高;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具有明显的品牌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五)关于股利分配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7)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8)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0)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和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报告期内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2013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2014年4月27日,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75,686,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1.50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实际分配现金股利11,353,017.90元,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60股,公司总股本由75,686,786股增至102,934,029股。

(2)2014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2015年4月28日,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02,934,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05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股利10,808,073.05元。

(3)2015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2016年3月19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02,934,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25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股利12,866,753.63元。

(4)2016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2017年2月25日,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02,934,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25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股利12,866,753.63元。

3、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年6月2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详细内容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2)发行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制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市后启用的<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股利分配政策,并将议案提交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河南长缆、山东长缆、安徽长缆、内蒙古长缆、辽宁长缆,山西长缆、甘肃长缆、江西长缆、黑龙江长缆、绝缘材料等十家。除前述全资子公司外,公司无其他参股公司。子公司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投向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先行归还已发生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借款,剩余部分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额无法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专款专用原则,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力设施投入稳定增长,与电缆附件直接相关的电网建设投资占电力系统投资的比例不断提高。未来几年,我国智能电网建设、特高压电网建设将持续推进,新能源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也将不断加速,为电缆附件行业带来持续性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加速,也将为特种电缆附件带来增量需求。

近年来,国内电缆附件行业发展迅速。以长缆电工为代表的国内生产厂家在电缆附件结构设计技术、电缆附件绝缘材料和电缆附件生产设备及工艺等关键技术领域与国外领先企业的差距逐步缩短,已逐步打破了国外厂家在高压、超高压电缆附件领域的垄断格局,国产化率逐步提升。

综合以上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广阔,具有可行性。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有效提升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扩大产能,提升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都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主营业务的良好发展态势,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以巩固和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营业收入47,470.00万元、新增净利润11,540.98万元,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大幅提高。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费用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括建筑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为45,484.72万元,随着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未来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费用将会增加。以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政策计算,项目达产后年新增折旧和摊销费3,218.19万元。按照最近三年公司加权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56.28%估算,公司营业收入只需增加5,718.18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就可以抵销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的影响。由此可见,项目新增实施新增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列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发行人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风险

详细内容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市场竞争风险

详细内容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三)电力行业投资趋缓风险

详细内容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四)客户集中风险

我国输配电企业主要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发电行业的集中度也较高,作为电力电缆附件的供应商,长缆电工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来自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收入分别为22,494.72万元、23,575.53万元和21,403.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28%、44.78%和39.16%。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在我国电网建设及维护中占有主导地位,其采购额对于电力电缆附件市场规模影响重大。目前,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对电缆附件进行采购,近年来其招标方式由下属企业组织招标逐渐转为总部集中采购,对供应商资质要求也趋于提高。公司客户集中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存在客户集中风险,如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采购量、招标要求、采购定价政策出现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金属材料(铜材、铝材等)、化工材料(硅橡胶、三元乙丙橡胶、环氧树脂等)、外购零配件(标准件、电器元件、配套件等)及其他材料(包装材料、电缆等)。因原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因此铜、铝以及硅橡胶等基础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公司采用特殊产品“以销定产”、常规产品“保持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订单及销售预计情况安排采购和生产,并在采购时充分考虑当时原材料价格因素。但若原材料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将引起公司产品成本的大幅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正元直接持有45.52%的公司股份,同时俞正元担任公司董事长。虽然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内控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施加影响,从而出现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影响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并拥有技术过硬、敢于创新的研发团队。公司的核心技术来源于研发团队的整体努力,不依赖于个别核心技术人员,但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起到了关键作用。如果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失密,将会对公司的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产品质量风险

电缆附件是关系到电网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关键设备。公司现已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设计管理体系及生产管理体系。对产品的质量控制贯穿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以保证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同时,公司还按照国际标准,对部分产品制定了更高要求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大部分产品除需要满足公司的质量检测要求外,还须经过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迄今为止,公司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重大纠纷。但由于公司产品涉及的工艺过程和生产环节较多,如果出现生产操作不当或质量控制不严等情形,可能引发质量问题,不仅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行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九)技术创新的风险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导向,取得多项专利,参与起草和审定国家及行业标准。凭借雄厚的技术优势,公司成为电缆附件领域的引领者,是业内少数具备500kV超高压电缆附件型式试验能力的厂商之一。但如果公司在技术研发过程中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出现技术研发偏离市场需求或与市场需求脱节的情形,公司已有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十)募投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在充分考虑市场潜力、自身管理能力等因素后确定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生产、销售、技术研发与设计能力,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如果项目实施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组织管理不力等原因不能按计划进行,将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公司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稳定增长,行业地位不断提升。与此相适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要求公司在战略投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必须根据需要随时调整,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加强战略方针的执行力度。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等内外环境的变化,将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二)人力资源风险

持续的技术创新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支撑,人力资源队伍的建设对公司在行业内持续保持竞争优势至关重要。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建立和培养一支与公司规模扩张相适应的人才梯队,包括核心技术人才以及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销售人才,要求企业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以吸引和培养符合公司战略以及经营规划的人才,但如果未来公司后续人力资源的补充和培养不及时,将有可能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相应的人力资源风险。

(十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货款回收期较长,且按行业惯例通常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因此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不断增加。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6,022.99万元、28,496.60万元和31,077.03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流动资产的43.71%、43.59%和40.50%。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在一年以内,且主要客户为多年合作的客户,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度,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坏账损失,但应收账款的增加仍可能影响资金周转速度、导致坏账损失等,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存货金额较大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2,048.95万元、11,469.62万元和11,832.58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流动资产的20.24%、17.54%和15.42%。因受生产流程复杂程度、生产耗时、品种多样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储备原材料和半成品的金额较大,导致公司存货余额较高。公司已通过引入动态存货管理系统,合理降低备库水平,但受经营模式的影响,存货绝对金额仍然较高,且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较高的存货金额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从而可能导致一定的经营风险。

(十五)毛利率下滑风险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7.84%、54.71%和56.50%,基本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是因为以超高压、高压电缆附件为代表的产品生产工艺复杂,技术水平高,相应的产品附加值较高。但随着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未来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十六)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将导致公司净资产额大幅增长,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较大而在短期内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08年12月31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843000208号),2008年至2010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2011年11月4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取得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3000252号),2011年至2013年企业所得税继续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2014年8月28日,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3000149号),2014年至2016年企业所得税仍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2014年至2016年,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此外,公司子公司山西长缆、江西长缆、黑龙江长缆、内蒙古长缆、安徽长缆和绝缘材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执行20%企业所得税税率。

如未来公司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及复审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将面临所得税优惠变化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体现出了较好的成长性。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8,604.10万元、52,647.02万元和54,657.3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692.46万元、10,923.29万元和11,521.52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和抗风险能力的提升。但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环境、政策、下游行业发展、市场竞争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战略的制定与执行、公司管理水平、团队建设、持续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如未来某些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出现下滑幅度超过50%的风险。

(十九)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宏观经济、政治、投资者预期、行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以及上市后的股票交易价格将受股票市场波动影响,有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时特别注意股市价格波动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重要合同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主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

(二)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1、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已了结的重大诉讼1项,具体如下:

2015年8月,发行人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5)岳民初字第05627号)等相关文件:公司原股东黄勇作为原告于2015年8月7日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其具有被告即发行人的股东资格,确认其合法持有发行人股份1,415股。

黄勇作为长缆有限的隐名股东,在原长缆有限持有1,415股股份,后因其擅自离职被长缆有限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其持有的长缆有限全部股份已由长缆有限于2005年10月按照《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回购)的暂行规定》予以回购,其过程符合长缆有限当时有效的相关规定。黄勇本次就该部分股权向公司提起诉讼,涉及的股权标的微小,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经营亦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5年10月12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就本案进行了审理。2015年11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5)岳民初字第0562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发行人)的《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章程(2003年)》、《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回购)的暂行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黄勇)属于《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章程(2003年)》、《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回购)的暂行规定》实施前已调离的职工,其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其曾经持有被告股份,不能证明被告的《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章程(2003年)》、《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回购)的暂行规定》存在无效的情形,故原告要求确认其具有被告的股东资格及合法持有被告股份1,415股,不符合《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章程(2003年)》、《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回购)的暂行规定》,法院不予支持。被告辩称的修改公司章程、制定了股权回购管理办法、股东股权管理规定等制度,对离职职工的股权予以回购,以及回购行为、修改公司章程、制定股权回购管理办法、股东股权管理规定等内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故合法有效的抗辩理由,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黄勇的诉讼请求。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接到黄勇就本案上诉的通知,前述判决已经生效,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诉讼,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刑事诉讼案件。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投资者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