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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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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兴业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42号文)和《关于华宝兴业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833号文)准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7月10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7月1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7月10日。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将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发售代理机构请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增加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网下现金、网下股票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0、本基金的认购限制为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2、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如出现个股价格异常波动或投资者申报数量异常等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临时全部或部分拒绝对该股票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代理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时查询网下股票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1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5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将及时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924558、4007005588)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2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赎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中证银行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银行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在目前的业务规则下,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宝兴业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场内简称

银行ETF

(三)基金代码

基金认购代码:512803;基金上市代码:512800;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2801

(四)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7月10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7月1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7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十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十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图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结算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十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0日。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下转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