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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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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7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2017】0564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现对《年报问询函》所述相关问题回复披露如下:

一、关于宁波海越的经营情况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越)的投资余额高达6.99亿元。宁波海越主要生产丙烯、异辛烷等产品,2015年净利润为-4.28亿元,2016年净利润为-1.57亿元。

请补充披露:(1)近三年宁波海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并结合宁波海越成立至今持续亏损的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2)分别披露近三年宁波海越的主要产品丙烯和异辛烷的装置运行天数、装置开工率、全年产量及同比变化情况;(3)报告期宁波海越前五名的采购商、采购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前五名销售商、销售金额、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

回复:

(1)宁波海越三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毛利率如下表:

单位:万元

(2)宁波海越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投料试车,2014年11月甲乙酮装置开始正式投产,丙烷脱氢、异辛烷装置于2015年5月开始正式投产。2014年之前,公司一直处于建设期,无产出。

2015年国际原油暴跌,全年WTI原油跌幅达31%、布伦特原油跌34.7%,受此影响,丙烯等主产品价格随之暴跌,市场需求萎缩,公司丙烯、异辛烷等装置产能严重不足,全年营业利润仅1122.97万元,产生大额亏损。期间,经历了8月汇率改革、美联储加息等事件,人民币大幅贬值,致使大额汇兑损失。2015年宁波海越亏损4.28亿元。

2016年1-2月,国际原油继续下跌,一度跌破30美元/桶,丙烯价格最低跌破4000元/吨,2016年一季度公司亏损1.26亿元。3月份开始,市场逐步回暖,销售量及价格均大幅提升,公司产销两旺。全年丙烯营业利润较上年增长679%,异辛烷、甲乙酮等主产品大幅减亏。2016年人民币进一步贬值,且贬值幅度大于2015年,全年汇兑损失1.21亿元。2016年宁波海越实际亏损1.57亿元,主要发生在2016年1-2月及汇兑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2016年减少亏损2.72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近三年的亏损主要源于市场波动。从公司自身来看,装置健康、产品适销对路。随着2016年二季度开始市场逐步走出低谷,公司装置产销两旺,人民币汇率趋稳,贬值预期降低等诸多因素的好转,公司有望得到较好的发展。

(3)报告期前五位采购商、销售商

采购商前五位

单位:万元

销售商前五位

单位:万元

2.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宁波海越有3项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得到授权,并有17项专利正在申报中,报告期宁波海越的研发项目从16个增加至37个。公司2016年研发费用1.28亿元,同比增长66.34%。请补充披露:(1)前述专利、实用新型具体涉及的领域、是否已经应用于商业化生产;(2)近三年公司宁波海越研发费用及其同比变化情况、未来研发费用投入计划、费用化研发支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回复:

(1)专利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底,宁波海越有3项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得到授权,并有17项专利正在申报中。上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均属化工领域,其中发明专利《醚后碳四脱甲醇工艺》及19项实用新型专利已在宁波海越有工业应用,尚未对外销售和转让。

(2)近三年宁波海越研发费用及其同比变化情况:2014年研发费用为985.68万元,2015年研发费用为7,678.79万元,同比增长679.03%,2016年研发费用为12,771.81万元,同比增长66.33%;2017年计划投入研发费用24,700万元。

公司研发支出主要用于技术创新、工艺优化、技术攻关等方面,达到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及收率、拓宽原料的适用性、挖潜增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宁波海越所有装置均实现了一次性投料试车成功,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缺陷和不足:丙烷脱氢装置和气分异辛烷装置均采用国外引进技术,特别是异辛烷装置不但是国内首次引进专利技术,而且直接从实验室装置直接进行工业化放大,国内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缺乏成熟经验,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和不足;市场采购的碳四原料品质不一,且劣质化日益严重,与原设计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对异辛烷装置生产工艺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些问题和不足,直接导致了装置在运行过程中能耗高、收率低、产品质量较差、损失较大等问题,影响了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由于国内外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这些缺陷及不足只有通过企业内部不断的研究和探讨才能逐步的发现和攻克。

任何化工企业在装置开车成功后都会面临一些技术瓶颈、工艺优化、节能降耗等工作,非高新企业所发生的支出一般直接计入了生产成本。宁波海越作为高新企业,按规定单独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核算。

公司通过研发,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丙烷脱氢装置的吨丙烯生产成本与投产时相比已降低20.39%。异辛烷装置原料已能加工不同炼厂不同工艺产出的碳四原料(不同炼厂的碳四原料组分及杂质相差较大),增加了原料采购的采购宽泛度,从而形成价格竞争机制,降低原料采购成本,同时可多生产异辛烷产品约10t/h,产品终馏点由205℃降至200℃以内,明显提高装置经济效益。

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正式收到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3100204),发证时间:2015 年 10 月 29 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年报披露,2016年全年公司主要产品丙烷的进口长约均价452美元/吨,与现货均价333美元/吨存在长期价格倒挂现象,推高公司生产成本较高,影响经济效益。宁波海越与供应商签订的长约合同期限为2018年。请补充披露:(1)丙烷供应商的名称、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结合近三年公司丙烷的进口数量、进口成本、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分析丙烷长约价格倒挂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3)2018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丙烷的采购计划。

回复:

(1)丙烷供应商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丙烷进口数量、进口成本、占当年营业成本比重

[注]2014年丙烷脱氢装置未投产

2014年-2015年丙烷长约价格与现货价格未出现倒挂情况,2015年丙烷全年实际丙烷长约采购价格与现货相比节约198.41万美元。

2016年,公司签订的以MB计价的进口丙烷长约价远高于现货市场价格,原因:波罗的海运费指数从历史高位147美元/吨回落到最低25美元/吨水平,降低了现货价格;CP价格近一年保持低位,而MB价格一直居高不下。受此影响,2016年公司共执行10船丙烷长约,与现货价相比,采购成本增加4,572.73万美元,折算人民币为31,867.38万元,导致进口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增加5.34%。

(3)2018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丙烷采购计划

鉴于公司丙烷需求量大及2016年长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倒挂情况,2018年合同到期后,公司将重新进行丙烷采购招标,最终根据市场丙烷供需情况及招标结果,确定长约、现货采购比例及期限。

二、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

4.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002.59万元,同比增加74.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58.61万元。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高达1.22亿元,其中处置北信源股票获益7171.12万元。(1)请核实上述股票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请结合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盈利主要来源等,说明公司盈利的可持续性。

回复:

(1)北信源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经公司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相关资产的出售事宜。2016年12月22日到2016年12月27日期间公司出售北信源股票393.93万股,本次出售股票事宜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发布了相关减持公告。

(2)近三年来,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1,123.23万元、2,299.74万元、4,002.59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58.90万元、-20,518.76万元、-1,658.61万元。

2014年至2016年,公司传统的油气批发和零售业务稳步增长,母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918.38万元、4,286.11万元、7,288.71万元;通过处置北信源股票获利分别为13,661.32万元、27,799.29万元、7,171.12万元。但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自建成投产后,受原油价格暴跌及人民币持续贬值影响,利润空间急剧压缩,汇兑损失严重,出现大额亏损,导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三年来均为负数。

我们认为,未来本公司盈利仍具可持续性,原因如下:1、作为公司传统业务,公司的油气批发及零售业务市场经营较为稳健,供应商和客户也较为稳定,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呈上升趋势。2、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尚持有北信源股票189.46万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参股27.76%的浙江华睿海越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文在线股票744.56万股,均可在股价合适的时机处置。3、2016年度,宁波海越的产品市场逐步回暖,公司销售量及价格均大幅提升,全年丙烯营业利润较上年增长679%,异辛烷、甲乙酮等主产品大幅减亏。与上年同期相比,2016年减少亏损2.72亿元。目前,公司装置健康、产品适销对路, 人民币汇率趋稳,贬值预期降低,扭亏有望。4、为化解到期偿债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挖潜增效,提高产品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战略部署,积极开拓业务渠道、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采取有效措施,不断降低资产负债率。

5.年报披露,2016年第一至第四季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434.43万元、-1818.49万元、6205.63万元和4049.84万元。同时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为3607万元,同比增加285.69%。(1)请补充披露第三、第四季度业绩转好的具体原因;(2)结合本期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情况,说明第三、第四季度净利润增长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 报告期海越股份公司分季度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海越股份第三、四季度业绩转好的具体原因

1.主营产品销售价格波动导致主营业务利润的增加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上表

2016年3月开始,主要产品丙烯市场出现回暖行情, 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公司2014年与国外供应商Shell International Eastern Trading Company(SIETCO)签订主要原料低温丙烷供应合同《DES FULLY REFRIGERATED PROPANE AGREEMENT》,合同期限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与国外供应商SK GAS INTERNATIONAL PTE.,LTD签订低温丙烷供应合同《SK GAS INTERNATIONAL-NINGBO HAIYUE DES TERM SALES AGREEMENT FOR 2015-2017》,合同期限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低温丙烷的采购价格上涨幅度小于丙烯销售价格上涨幅度,上述原因共同导致主要产品丙烯营业毛利增加,导致报告期营业毛利自二季度开始有所增加。

2. 财务费用波动,影响各季度营业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季度、四季度美元汇率波动较大,公司美元借款及美元应付账款金额较大,公司按外币业务核算政策确认的汇兑损益导致财务费用各季度发生额波动。

3. 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波动,影响各季度营业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16年12月处置持有的股票,确认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7,171.12万元,导致投资收益四季度发生额显著增加。

(三) 2016年末应收账款增长的情况

2016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798.44万元,主要为应收客户为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通东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合计3,062.44万元,该公司于12月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丙烯,根据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通东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丙烯长期采购合同》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客户收到货物和发票后结算付款,因相应销售未到结算期导致应收款增加。

(四) 核查情况说明

1.取得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账,编制分产品分月收入成本明细表,计算季度收入占比情况、分季度毛利率波动情况,将主要产品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的信息及其走势进行比较。报告期内收入、毛利率的变化符合行业和市场的变化情况,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动趋势与获取信息匹配;

2.取得客户销售情况表,计算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总额及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对重要客户调阅其工商信息或查询网络信息,根据查询到的客户信息确定主要客户向公司的采购具有合理性;

3.核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测试运输明细表、水运发货单等销售单据,核对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未发现异常;

4.核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情况,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测试入库单据,核对采购发票、付款凭证等,未发现异常;

5.取得报告期内成本计算表、主要产品的标定文件,复核成本的归集、分配,分析主要原料的耗用等,成本核算方法一贯,未见异常;

6.查看公司物料监控系统,核对主要原料、主要产品的入库、出库情况,未见异常;

7.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及应收账款、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应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回函相符,未回函执行替代核查程序后相符;

8.查阅公司主要产品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毛利率、费用情况,与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合理性;

9.取得报告期内经营费用明细账,编制分月费用明细表,分析比较本报告期费用与上年的变动情况,经营费用与营业收入比例的波动情况,获取费用合同及经营决策文件等支持性文件,复核费用的发生额;

10.取得并测试期后账务处理,包括期末应收账款收款、期后销售、暂估款结算、费用结算等,期末大额应收账款均已收回、未发现退货情况、暂估款结算差异不大、费用结算未见大额跨期。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期末应收账款增长及第三、四季度净利润增长具有合理性。

6.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97.92亿元,同比增加55.8%;公司税金及附加为1533万元,同比增加117%。请补充披露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和税金及附加不成比例增长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2015年-2016年税金及附加列支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税金及附加增长的原因

1.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将2016年5-12月自用房产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自用土地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发生额594.50万元列报于“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之前的发生额仍列报于“管理费用”项目,导致2016年税金及附加较2015年增加594.50万元。

2. 公司租赁房产业务收入稳定,出租房产土地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变动不大。

3. 按流转税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16年较2015年增加,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投资金额较大,以前年度固定资产采购发票结算进项税额抵扣,至2015年末均为期末留抵税额,无需缴纳增值税及城市建设维护费等附加税,2016年固定资产结算进项税额减少,同时营业收入增加应交销项税额增加,需缴纳增值税并计缴城市建设维护费等。

(三)核查情况说明

1. 编制各项税费明细表,结合收入、存货采购、固定资产采购等复核各项税费的发生情况,未见异常;

2. 取得各项税费申报表,核对申报表与账面税费核算情况,未见重大差异;

3. 取得税费明细账,测试各项税费确认及缴税凭证;

4.查阅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等税收政策,复核相关税金改列符合相关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营业收入和税金及附加不成比例增长的原因合理。

7.年报披露,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19万元,2015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02万元,且2015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远高于以前年度水平。其中,报告期内计提坏账损失-346万元,较2015年计提坏账损失321万元有明显变动;本期存货跌价损失计提127万元,较2015年存货跌价损失1281万元有明显下降。请公司结合2015、2016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存货资产状况及减值准备计提政策,补充披露:(1)2015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6年减值损失为-219万元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2015年-2016年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上表)

(二) 应收款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政策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2) 账龄分析法

3) 余额百分比法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处理

各期末对应收款项余额按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转销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3. 2015年、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上表)

(2) 2015年、2016年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上表)

2015年因其他应收款账龄增长导致根据坏账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2016年因应收款项收回及将宁波青峙热力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坏账准备减少。

(三) 存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存货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3. 2015年、2016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主要为甲乙酮与丙烯产品,甲乙酮、丙烯产品市场价格低迷,公司根据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主要为甲乙酮产品,2016年丙烯及甲乙酮产品市场价格回暖,公司根据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核查情况说明

1. 对主要应收款项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测试应收款项的原始单据及期后收款情况,根据公司坏账准备政策,复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

2. 监盘公司主要存货,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

3. 复核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处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关于资产受限情况及偿债风险

8.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有账面原值2.78亿元的无形资产用于借款抵押担保,占公司无形资产的比例为51.96%。请补充披露前述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具体类型、借款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担保责任形式、担保期限,并说明上述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和被强制处置的风险。

回复:

报告期末用于借款抵押担保的无形资产系宁波海越的土地使用权,清单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2年7月 30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作为参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作为参加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作为参加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作为参加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作为参加行)组成的贷款银团签署了《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成员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15,00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其中:A组贷款人民币65,740.00万元,期限6年(自2012年8 月7 日起至2018年8月6 日止);B组贷款人民币249,260.00万元,期限10年(自2012年8月7 日起至2022年8月6日止)。2014年6月9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增贷)项目》,取得人民币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32,500.00万元,期限7年(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止)。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贷款额度347,500.00万元,已偿还借款67,730.00万元,未偿还借款余额为279,770.00万元。

2012年7月 30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外汇贷款合同》,外汇贷款承诺金额为美元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自2012年8月7日起至2022年8月6日止);2014年6月9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外汇贷款(增贷)合同》,外汇贷款承诺金额为美元3,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7年(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止)。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贷款额度13,100.00万美元,未偿还借款余额为10,700.00万美元。

担保方式说明

外汇贷款与上述银团贷款共同分享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规定之担保。

根据项目贷款担保方式,2012年7月30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作为参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作为参加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作为参加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作为参加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作为参加行)组成的贷款银团签订了《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抵押合同》,公司将仑国用(2012)第00889号、仑国用(2012)第06977号土地使用权、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设备、地上建筑物抵押给上述银行。2014年6月9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增贷)项目抵押合同》,公司将仑国用(2012)第00889号、仑国用(2012)第06977号土地使用权、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设备、地上建筑物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和被强制处置的风险。

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油气库建筑物和宁波海越房屋建筑物均未办妥产权证书,账面价值分别为4427.63万元和1.19亿元。同时,固定资产中已有原值56.63亿元固定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请补充披露:(1)前述固定资产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具体原因、预计办妥时间、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2)前述用于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具体类型、提供担保的原因、担保对象、担保责任形式、担保期限,并说明上述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和被强制处置的风险。

回复:

(1)公司油气库是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由于浙赣铁路电气化改造原因而迁建的工程,油气库土地权证手续本应由铁路部门负责办理,但地方政府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土地权证手续一直没有办妥。最近,地方政府正在着力处理,预计会尽快办妥土地权证和房产权证。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宁波海越原取得土地证均系临时土地证,项目建成后,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验收,完成项目的消防、安全、环保、绿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才可换发不动产权证。宁波海越项目建成后公司一直在办理该事项,2017年5月17日相关不动产权证均已办妥。

(2) 前述用于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主要系公司母公司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海越实业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

宁波海越用于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清单: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2年7月 30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作为参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作为参加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作为参加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作为参加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作为参加行)组成的贷款银团签署了《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成员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15,00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其中:A组贷款人民币65,740.00万元,期限6年(自2012年8 月7 日起至2018年8月6 日止);B组贷款人民币249,260.00万元,期限10年(自2012年8月7 日起至2022年8月6日止)。2014年6月9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增贷)项目》,取得人民币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32,500.00万元,期限7年(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止)。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贷款额度347,500.00万元,已偿还借款67,730.00万元,未偿还借款余额为279,770.00万元。

2012年7月 30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外汇贷款合同》,外汇贷款承诺金额为美元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自2012年8月7日起至2022年8月6日止);2014年6月9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外汇贷款(增贷)合同》,外汇贷款承诺金额为美元3,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7年(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止)。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贷款额度13,100.00万美元,未偿还借款余额为10,700.00万美元。

担保方式说明

外汇贷款与上述银团贷款共同分享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规定之担保。

根据项目贷款担保方式,2012年7月30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作为参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作为参加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作为参加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作为参加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作为参加行)组成的贷款银团签订了《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抵押合同》,公司将仑国用(2012)第00889号、仑国用(2012)第06977号土地使用权、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设备、地上建筑物抵押给上述银行。2014年6月9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增贷)项目抵押合同》,公司将仑国用(2012)第00889号、仑国用(2012)第06977号土地使用权、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设备、地上建筑物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海越实业有限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清单:

上述固定资产均不存在减值或被强制处置的风险。

10.年报披露,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0.37%、80.36%、81.16%,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呈现上升趋势。公司流动比率三年变化为0.71、0.55、0.41;2015、2016年利息支出分别为2.56亿元、2.78亿元,远高于以前年度水平。请公司:(1)结合自身偿债能力及经营安排,分析一年内到期的债务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2)补充披露未来持续增强自身偿债能力的计划。

回复:

宁波海越项目甲乙酮装置于2014年11月正式投产,该月起该装置投资对应之项目贷款停止利息资本化。丙烷脱氢、异辛烷装置于2015年5月正式投产,自此项目贷款利息资本化全部停止。故2015年、2016年利息支出远高于以前年度水平。

(1)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债务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海越实业有限公司和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杭州海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本公司以杭州海越大厦抵押为本公司取得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该担保下共取得人民币借款11,2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止,共分40期归还本金,其中将于2017年内到期的2,500万元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8,750万元记入长期借款。

杭州海越大厦办公楼地处杭州市滨江区中心地段,房屋租赁收入稳定,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逐年减少,有能力偿还债务。

宁波海越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为:

2012年7月 30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作为参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作为参加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作为参加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作为参加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作为参加行)组成的贷款银团签署了《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成员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15,00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其中:A组贷款人民币65,740.00万元,期限6年(自2012年8 月7 日起至2018年8月6 日止);B组贷款人民币249,260.00万元,期限10年(自2012年8月7 日起至2022年8月6日止)。2014年6月9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138万吨/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增贷)项目》,取得人民币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32,500.00万元,期限7年(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止)。

2012年7月 30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外汇贷款合同》,外汇贷款承诺金额为美元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自2012年8月7日起至2022年8月6日止);2014年6月9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外汇贷款(增贷)合同》,外汇贷款承诺金额为美元3,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7年(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止)。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7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为人民币46,568万元、美元1,800万元。2016年二季度开始市场回暖,公司主装置生产负荷、在线时间均大幅提升,产销平衡,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但市场形势多变,如市场恶化,公司存在到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风险。

(2)为化解到期偿债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挖潜增效,提高产品盈利能力;2、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部署,积极开拓业务渠道、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3、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降低资产负债率。

四、其他问题

11.请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相关规定,补充披露公司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中关联交易的占比情况。

回复: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2. 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出租情况

3、本期公司主要销售客户销售额中无关联方销售额,主要供应商采购额中无关联方采购额。

12.请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相关规定,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数据中,同比变动超过30%的补充披露变动较大的原因。

回复: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同比变动超过30%的科目如下: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比增加55.81%、49.63%,主要系公司本期成品油、丙烯、异辛烷销售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3.46%,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期研发费用增加较多所致。

(3)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16.98%,主要是因为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将2016年5-12月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发生额列报于“税金及附加”项目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13.67%,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67.84%,主要是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71.31%,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38.26%,主要是公司本期无对外捐赠及赞助支出所致。

(8)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44.47%,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收益较上期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增加74.04%,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期亏损减少所致。

(10)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62.95%,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期亏损减少所致。

(11)投资收益同比减少62.70%,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45.26%,主要系因市场回暖,2016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材料有限公司产能大幅提升,相应销售增加,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777.79%,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期减少,使得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07.67%,主要系:1、公司本期为降低融资成本,归还了部份贷款;2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贷款到期偿还所致。

(15)研发支出同比增加66.33%,主要系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项目从2015年度的16个增加至37个,研发物料消耗、水电费、研发设备折旧、工资等增长较多,造成费用化研发投入同比增加较大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8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修订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披露了《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6年年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报告。2017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2017】0564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2017年5月22日,公司根据《年报问询函》要求,对所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2016年年报》中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和修改:

一、原《2016年年报》“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主营业务分析——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原披露内容为:

现补充修改为: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比增加55.81%、49.63%,主要系公司本期成品油、丙烯、异辛烷销售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3.46%,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期研发费用增加较多所致。

(3)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16.98%,主要是因为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将2016年5-12月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发生额列报于“税金及附加”项目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13.67%,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67.84%,主要是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71.31%,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38.26%,主要是公司本期无对外捐赠及赞助支出所致。

(8)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44.47%,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收益较上期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增加74.04%,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期亏损减少所致。

(10)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62.95%,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期亏损减少所致。

(11)投资收益同比减少62.70%,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45.26%,主要系因市场回暖,2016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材料有限公司产能大幅提升,相应销售增加,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777.79%,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期减少,使得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07.67%,主要系:1、公司本期为降低融资成本,归还了部份贷款;2、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贷款到期偿还所致。

(15)研发支出同比增加66.33%,主要系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项目从2015年度的16个增加至37个,研发物料消耗、水电费、研发设备折旧、工资等增长较多,造成费用化研发投入同比增加较大所致。

二、原《2016年年报》“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主营业务分析——收入与成本分析——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原披露内容为: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80,063.94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9.98%;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53,591.24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8.37%。”

现修订为: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80,063.94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9.98%;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无关联方销售额。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53,591.24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8.37%;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无关联方采购额。”

三、原《2016年年报》“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主营业务分析——研发投入情况说明”

原披露内容为:

“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项目从2015年度的16个增加至37个,研发物料消耗、水电费、研发设备折旧、工资等增长较多,造成费用化研发投入同比增加较大。”

现修订为:

“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项目从2015年度的16个增加至37个。研发支出主要用于技术创新、工艺优化、技术攻关等方面,达到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及收率、拓宽原料的适用性、挖潜增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宁波海越所有装置均实现了一次性投料试车成功,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缺陷和不足:丙烷脱氢装置和气分异辛烷装置均采用国外引进技术,特别是异辛烷装置不但是国内首次引进专利技术,而且直接从实验室装置直接进行工业化放大,国内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缺乏成熟经验,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和不足;市场采购的碳四原料品质不一,且劣质化日益严重,与原设计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对异辛烷装置生产工艺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些问题和不足,直接导致了装置在运行过程中能耗高、收率低、产品质量较差、损失较大等问题,影响了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由于国内外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这些缺陷及不足只有通过企业内部不断的研究和探讨才能逐步的发现和攻克。

任何化工企业在装置开车成功后都会面临一些技术瓶颈、工艺优化、节能降耗等工作,非高新企业所发生的支出一般直接计入了生产成本。宁波海越作为高新企业,按规定单独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核算。

公司通过研发,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丙烷脱氢装置的吨丙烯生产成本与投产时相比已降低20.39%。异辛烷装置原料已能加工不同炼厂不同工艺产出的碳四原料(不同炼厂的碳四原料组分及杂质相差较大),增加了原料采购的采购宽泛度,从而形成价格竞争机制,降低原料采购成本,同时可多生产异辛烷产品约10t/h,产品终馏点由205℃降至200℃以内,明显提高装置经济效益。

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正式收到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3100204),发证时间:2015 年 10 月 29 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原《2016年年报》“报告期主要经营情况”之“投资状况分析----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原披露内容为:

“本报告期,公司处置部份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939,300股,取得处置收益71,711,181.44元,尚余1,894,595股。”

现补充修改为:

“本报告期,公司处置部份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939,300股,取得处置收益71,711,181.44元,尚余1,894,595股。

北信源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经公司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相关资产的出售事宜。2016年12月22日到2016年12月27日期间公司出售北信源股票3,939,300股,本次出售股票事宜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发布了相关减持公告。”

五、原《2016年年报》“重大关联交易”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原披露内容为: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无。”

现补充修改为: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