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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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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773,085,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含税金额96,635,674.88元,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自权益分派预案披露至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3,085,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仍为773,085,399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11楼证券发展部

2、咨询联系人:张 宇、夏 艳

3、咨询电话:021-54484578

4、咨询传真:021-5448452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