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07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7年5月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持有本公司139,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3%)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取消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及提议新增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新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及新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张海林先生提出的临时提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没有股东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王垚女士进行投票表决。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1日-2017年5月22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15:00-2017年5月22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7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336,09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336,09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会股东中于清池、吴悦良、常静为本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三人合计持有的1,923,000股对议案一、二、三回避表决。
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1、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和解除限售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1、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3、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17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