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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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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中原高速产业发展基金的进展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7-017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中原高速产业发展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背景概述

2016年9月26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原高速产业发展基金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秉原投资”)设立中原高速产业发展基金(简称“中原产业基金”),基金规模为30亿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主要进展

2017年4月7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原产业基金投资中科红塔基金的议案》,同意通过上海卓衍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卓衍”)向南京中科红塔先进激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红塔基金”)出资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拟投基金认缴额30%。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该项目由中原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决策。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中科红塔基金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中科红塔先进激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购规模:15,000万元

出资方式、时间及资金来源: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全体合伙人分两期出资,每期出资50%。首期出资需要在首期出资届满日(即首期出资日加30天)前完成,后续出资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缴付。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主要投资于先进激光制造企业以及其他与激光产业有关的高技术企业。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中科红塔先进激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出资情况

根据2017年5月22日签署的《南京中科红塔先进激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拟认缴及出资安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如果总出资额未达到15,000万元,则上海卓衍出资金额相应降低,以不超过30%为准。

(三)中科红塔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中科红塔先进激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红塔管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注 册 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兴智科技园C栋0608室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经营范围:激光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三、中科红塔基金的LP基本情况

(一)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国际公寓西区商业E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3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二)安信华夏(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3号楼1406号

法定代表人:霍效峰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三)上海卓衍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7日

认缴出资:62,01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秉原秉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南公路999号7幢333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其他

本基金的开放期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因此在本基金封闭前可能会接纳其他的有限合伙人。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存续期

中科红塔基金存续期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可以缩短或延长。

(二)管理方式

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中科红塔管理公司,本基金由中科红塔管理公司管理运行。

(三)管理费

存续期内,自首期出资届满日起开始计收,第一年按照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收取,此后每年(包括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延长期间,如有)按照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收取。

(四)收益分配

在有限合伙存续期内,基金从任何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20个工作日内,即按照有关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1、按实缴出资比例给各合伙人分配项目投资成本,然后按照投资成本的8%(年化,下同)给各合伙人分配单个投资项目的门槛收益,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8%时,管理人无超额收益分成;

2、如果投资收益率超过门槛收益率(8%),超过门槛收益率部分,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20%:80%比例分配。前述80%的部分,由各合伙人依据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科红塔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为先进激光制造企业以及其他与激光产业有关的高技术企业,公司认为先进激光制造领域市场前景良好,投资该领域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对拓宽公司多元化发展渠道具有积极意义。

六、风险分析

受宏观经济和政策变化、行业周期、市场变化、中科基金的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项目投资失败和基金亏损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秉原投资将敦促中科红塔基金寻找符合需求的投资项目,尽力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