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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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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公告编号:2017-025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3000号V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5,17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52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5,17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52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1,20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4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1,20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4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一、议案十为特殊决议案,已得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东2/3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案,已得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东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余蕾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