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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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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其中董事吴昊、吴锋、王会臣、陈佳、章击舟、张如积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参股子公司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公司参股子公司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全部出资及对应的权利、义务、责任转让给上海一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参股子公司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受让中联合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34,112,840.75加元,本次增资的方式为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宝莫国际债权34,112,840.75加元出资。

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商务主管部门、外汇主管部门等境内主管机关以及香港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投资设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4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4份,其中监事张董仕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参股子公司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决议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提高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及公司决策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全部出资及对应的权利、义务、责任转让给上海一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决议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提高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及公司决策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受让中联合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决议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理顺公司财务投资关系,规范公司运营,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34,112,840.75加元,本次增资的方式为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宝莫国际债权34,112,840.75加元出资。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该决议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投资事项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将更加有利于公司发挥区域优势、吸引高端人才、增强创新实力,有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拓宽市场渠道、发展高端产业,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投资设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参股子公司东营力达

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参股子公司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医药”)全部出资及对应的权利、义务、责任转让给上海一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一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力达医药股权。

公司不存在为力达医药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力达医药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以自有资金4,800万元参股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30%。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力达医药已到位出资2,400万元。经力达医药股东各方充分沟通协商,公司将终止对力达医药的投资,将所持有的力达医药全部出资及对应的权利、义务、责任转让给上海一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上海一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经营:生物、医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医疗器械、生物制品(非临床诊断用生物试剂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力达医药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生物医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精细化工、医药原料药的生产制造;化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和保健食品的生产制造;药用辅料的生产制造;成品药和保健食品的营销;医药物流服务。

2、财务状况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力达医药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力达医药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公司参股力达医药30%股权的背景、力达医药发展趋势以及本公司实际出资情况,经与上海一曜协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30%股权的转让价格以本公司实际出资到位的金额2,400万元作为作价依据,确定为双方此次股权转让金额,由上海一曜公司支付本公司股权转让款2,400万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割

a、上海一曜分期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付款期限分别是:上海一曜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480万元;合同生效18个月内上海一曜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中的1,000万元;合同生效30个月内上海一曜将剩余920万元支付完毕。

b、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持有力达医药30%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一并转让予上海一曜,由上海一曜按照力达医药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公司不再承担任何对力达医药的出资义务及责任、亦不再享有相关权利。

c、双方应配合力达医药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2、担保

a、上海先导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药业”)同意以其全部资产为限为上海一曜在协议中对公司的全部债务(包括股权转让款、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以其所持有的力达医药股权就上述债务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b、先导药业现共计合法持有力达医药4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人民币6,400万元;其中已到位出资1,200万元,剩余出资5,200万元尚未缴付到位。

c、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使上海一曜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先导药业同意以其持有的力达医药已到位出资额1,200万元(股权比例为7.5%)为上海一曜应付公司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d、如上海一曜未能在合同生效30个月内完成全部转让款支付,则公司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置本协议第8条所述先导药业质押股权,并以处置所得偿还上海一曜应付公司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等。

e、上海一曜及先导药业根据需要就上述股权质押事项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f、庄贤韩为上海一曜在本协议中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无论公司是否对先导药业的质物行使质权,庄贤韩均需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4、违约责任

如上海一曜未能在合同生效30个月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则对未支付部分,自协议约定的该部分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向公司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六、交易履约的分析

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交易双方对交易款的支付时间和股权交割、担保均作了详细的规定,交易的各项安排均具有可行性,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利益。

七、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提高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及公司决策能力。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结论

(一)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转让公司参股子公司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提高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及公司决策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全部出资及对应的权利、义务、责任转让给上海一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参股子公司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提高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及公司决策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全部出资及对应的权利、义务、责任转让给上海一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中联合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持有的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宝莫”)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东宝莫100%股权,广东宝莫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与中联合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中联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按照原出资比例,向广东宝莫增资 1,200 万元,中联公司增资 8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广东宝莫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按照原出资比例,向广东宝莫增资 3,000 万元,中联公司增资 2,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广东宝莫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经股东各方充分沟通协商,拟由公司受让中联公司持有的广东宝莫全部股权。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联合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

4、法定代表人:蔡继亮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会计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皓

注册时间:2012 年 5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南港东路南侧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生 物制品研发,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批发零售,项目投资管理。(不包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958786634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宝莫 60%股权,中联公司持有广东宝莫 40%股权。

2、财务状况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广东宝莫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广东宝莫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行业情况,经与中联公司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拟收购中联公司全部所持标的公司4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合计4,000万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割

a、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联公司应协助广东宝莫提交办理标的股权转让予公司的工商登记申请文件以办理股权交割。

b、公司应于交割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合计4,000万元支付至中联公司指定账户。

c、双方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过渡期间,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归属于公司、标的股权所产生的亏损及其他损失均归属于中联公司。

2、违约责任

a、协议因发生不可抗力事项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b、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所作出的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和费用(含实现赔偿的全部支出及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本次交易所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因诉讼而发生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

六、交易履约的分析

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交易双方对交易款的支付时间和股权交割均作了详细的规定,交易的各项安排均具有可行性,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利益。

七、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提高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及公司决策能力。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结论

(一)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提高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及公司决策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受让中联合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提高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及公司决策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受让中联合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国际”)增资34,112,840.75加元,出资方式为公司对宝莫国际享有的债权34,112,840.75加元,增资后宝莫国际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增资的背景

1、公司于201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收购加拿大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 51%股权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于2014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签订加拿大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认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加拿大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以下简称“锐利能源”)拟采取发行新股增资的方式,使发行总股份数达到33,000万股;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宝莫国际出资16,830,000 加元认购锐利能源发行后总股份的51%,从而实现了对锐利能源的实际控制。

2、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受让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股权的议案》,同意由宝莫国际收购康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锐利能源24%的股权,交易价格为7,920,000加元。宝莫国际本次股权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借款。

3、为支持锐利能源发展,公司通过借款方式向锐利能源追加投资10,500,000加元。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宝莫国际合计向锐利能源投资35,250,000加元(折合人民币187,325,281.04),宝莫国际上述出资资金中的1,137,159.25加元(折合港元800万元、折合人民币6,522,745.46元)系本公司向宝莫国际以股权出资方式投入,其余34,112,840.75加元(折合人民币181,344,236.04元)系本公司以借款方式向宝莫国际提供。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BOMO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2、注册资本:800万港元

3、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3号19楼

4、注册日期:2014 年3月28日

5、公司注册证书编号:2069327

6、商业登记证号:63067310-000-03-14-3

7、财务状况

(1)宝莫国际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单位:加元

(2)宝莫国际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加元

(3)锐利能源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单位:加元

(4)锐利能源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加元

三、本次增资情况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境外投资证第N370020100334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批准,公司拟向宝莫国际增资34,112,840.75加元,本次增资的方式为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宝莫国际债权34,112,840.75加元出资。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理顺公司财务投资关系,规范公司运营,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本次增资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结论

(一)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有利于理顺公司财务投资关系,规范公司运营,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本次增资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我们同意公司向宝莫国际增资34,112,840.75加元,本次增资的方式为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宝莫国际债权34,112,840.75加元出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理顺公司财务投资关系,规范公司运营,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34,112,840.75加元,本次增资的方式为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宝莫国际债权34,112,840.75加元出资。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公司拟投资设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莫科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三)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宝莫生物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精细化工产品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加工、生产、销售;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资;进出口业务。

股东结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设立宝莫科技子公司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将更加有利于公司发挥区域优势、吸引高端人才、增强创新实力,有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拓宽市场渠道、发展高端产业,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投资事项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获得相应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设立宝莫科技公司。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