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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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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概况如下: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益阳华盛电容器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成立;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成立;深圳市艾华智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成立;益阳艾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其他变化。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如下: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0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披露如下: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资产总规模逐年稳定增加,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3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16,727.51万元、204,494.50万元、228,450.28万元和230,948.43万元。公司资产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的增加,公司资产总额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分别为55.27%、73.27%、72.32%和72.06%,2015年末流动资产比2014年末增加85,323.00万元,主要是公司上市后募集资金到位,加上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相对稳定,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73%、26.73%、27.68%和27.94%,2015年占比下降主要是因为流动资产总额大幅增加所致。

2、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从负债结构看,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2014年无非流动负债,其余年度非流动负债均为递延收益,占负债总额比例较小。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0%、93.78%、96.29%和95.83%。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稳定增长,分别为23,735.69万元、25,061.68万元、35,663.21万元和4,777.74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长较多,主要因为2016年应付账款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除2017年1-3月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当期净利润,公司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及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主要为公司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息所致。报告期内,公司2014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流出主要为银行借款及偿还银行借款;2015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上市募集资金到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及分红;2016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实施分红。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注: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利息支出为0,故利息保障倍数此处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分别为1.83、5.73、3.68和4.18,速动比率分别为1.13、4.84、3.14和3.51,2014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主要因为公司上市前融资渠道单一,充分考虑资金的成本与效率,主要采用短期借款及商业信用融资,使得公司流动负债较高,2015年上市后,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偿还了所有银行借款,且流动资产大幅增加,使得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上升,2016年末和2017年3月末由于公司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募集资金逐步投入使用,应付账款增加,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处于较低水平,为优化财务结构,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本次融资选择债务融资,由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成本较低,因此,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投资项目筹措资金。

5、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4年至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75、4.03和3.67,保持相对稳定,应收账款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回收能力较强。

2014年至2016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12、3.56和4.24,由于加强了存货管理,存货周转率呈上升趋势。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对存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且存货周转率逐年增加。

6、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为铝电解电容器、电极箔的生产与销售,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7,381.91万元、130,850.00万元、155,364.71万元及37,664.62万元,收入规模稳步增长;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63%、99.78%、99.61%和99.92%,公司主营业务突出。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3月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271.39万元、22,747.21万元、26,368.95万元及7,652.78万元,且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经营性业务,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在报告期内持续稳定增长,表现出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

(五)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专注于铝电解电容器的生产与销售,拥有“腐蚀箔+化成箔+电解液+铝电解电容器”完整的产业链,并自主开发电容器品质专业管理软件系统,是电容器行业中全球少数具有完整产业链的高科技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营业收入与营业利润保持稳增长;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高,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获取经营性现金流的能力,收入和盈利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资产负债率近年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表明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26.00%、16.52%和15.22%,在同类规模的企业中保持较高的水平。

公司抓住国内节能照明类铝电解电容器行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机遇,发挥自身优势,稳健经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产品技术领先,品质稳定,市场成长空间广阔。公司成功上市后,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在保持节能照明类铝电解电容器产销量全球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基础上,形成了节能照明、其他消费电子、工业类铝电解电容器齐头并进的发展模式,其中,手机充电器快充电源铝电解电容器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已取得领先。

艾华集团作为国内铝电解电容器的龙头企业,希冀借助经济“新周期”的起点,通过本次可转债融资,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产能和生产技术水平,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紧跟行业发展的趋势,进行产业结构升级,未来本次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为公司培育新的增长点,有助于实现高端产品的进口替代,再造一个新艾华,提升公司在全球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由“中国艾华”向“世界艾华”的跨越。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91亿元(含6.9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章程中的规定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第203条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2、公司2014-201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公司自2014年开始,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关于2014-2016年股利分配规划,公司于2014年2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关于公司2014-2016年具体分红规划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公司未来三年将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加大符合下游行业发展要求的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等方面的资本投入力度,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2014-2016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2014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5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6,0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3)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股本10,000万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0,0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4)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2016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1,0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5)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4,0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将在2017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按照《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实行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75,500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2,355.04万元的337.73%,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拓展产品种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0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18年1月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9,1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即2017年5月23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孰高为准,即38.29元/股,分别假设2018年7月31日全部转股或全部未转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2017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7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17年度现金分红金额;2018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18年度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7、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6年基础上按照增长0%、10%和20%分别测算;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7年基础上按照增长0%、10%和20%分别测算;假设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与2016年度持平,为2,638.38万元;

盈利预测仅为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或2018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4,000万元,本次分红将于2017年6月实施完毕;按照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假设2018年现金分红为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且于2018年7月底之前实施完毕。2018 年派发现金股利时间和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在预测发行后净利润时,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助于公司扩大生产能力、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随着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及顺利转股,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随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成、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将在可转债存续期间逐步释放。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91亿元(含6.9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生产能力,解决现有生产线产能瓶颈

公司在2016年继续确保了国内铝电解电容器行业排名第一位,整体全球排名第六,节能照明市场全球第一的地位,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稳固。公司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主要应用于节能照明领域,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主要应用于工业电源领域,随着LED照明市场规模和企业在LED照明电容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同时随着工业级变频调速器、伺服控制、开关电源等工业电源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繁荣,公司现有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以及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产量扩张压力越来越大,生产场地和生产能力已经严重饱和。根据数据统计,在未考虑生产设备的检修停产对产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公司2016年已有设备的产能利用率已接近110%。

即便在当前产能严重超负荷运转的情况下,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和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实际产量仍难以满足订单需求,产能瓶颈已成为制约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掣肘,公司目前已经出现因生产能力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导致订单流失的情况。因此,为满足LED照明市场及工业电源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公司急需扩大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和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产能,拟通过投资“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及“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解决公司迫在眉睫的产能瓶颈问题,满足下游市场日益扩大的需求,实现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2、提升中国制造整体形象,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电子元器件是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电子信息产业链的前端。铝电解电容器属于重要的一类电子元器件,是通信、计算机及网络、数字音视频等系统和终端产品发展的基础,对于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做大做强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飞速发展,特别是以手机、笔记本等电子设备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和以大型控制设备为代表的工业电源市场增长迅速,产业带来巨大配套需求也让铝电解电容器行业呈现出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当前,艾华集团已经发展成为国际知名铝电解电容器制造商,在技术和成本上正逐步赶超日本企业,但整体来看,艾华集团在全球铝电解电容器的市场份额仅占4.7%,提升空间非常大。同时,我国虽然铝电解电容器产量位于全球第一,但多以中低端产品为主。目前全球电子元器件中的高端铝电解电容产品(包括牛角式工业电容、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主要被日系厂商所主导,其中高端铝电解电容中的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MLPC)领域仅松下一家产量就达到每月2亿只左右,占据行业绝对领导地位,而MLPC目前在国内仅艾华集团、福建国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几家企业可以生产,且产量不高,只能达到月产两三百万只的水平,整个MLPC行业仍依赖日本企业进口。

公司拟通过投资“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将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产量规模由目前的月产65万只提高到月产400万只,逐步实现现有高端工业电源电容器生产技术及设备的革新,有效提升公司高端工业电源电容器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提升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为充分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保障;拟通过投资“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将MLPC产品规模由目前的月产400万只提高到月产3000万只,进一步推动我国国产铝电解电容器向高端发展,为实现产业升级和进口替代提供坚实支撑。

3、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公司盈利能力

多元化的产品策略是企业提高经营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保持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举措。公司当前在铝电解电容市场保持着国内第一、世界领先的地位,就产品结构而言,主要依靠节能照明电容器和其他消费类电容器市场,目前公司在照明行业全球市占率第一位,手机快充市场全球领先。电子产品行业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而处于快速更新换代中,从而使产品生命周期较短。铝电解电容器行业也一样,未来整体将朝轻量化、高寿命、高容量等方向发展。公司历来十分注重新兴产品和技术开发,在进一步巩固节能照明领域行业地位的同时,越来越注重工业电源、消费电源等多个铝电解电容器领域的探索发展,并力争在多个领域实现行业领先。

公司拟通过投资“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巩固公司在传统节能照明领域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也将提升包括家电、手机、汽车电子、军工、智能电表在内的中高端消费电子领域的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进一步实现产品品类的多样化和产品结构的优化。

近年来,随着公司工业电源领域订单量的增长迅速,主要应用于工业电源领域的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工业类电容器)已经成为公司营收和利润增长的重要保障,工业类电容器的营业收入及占比逐年提升。公司目前的牛角式电容生产线已经建成投产多年,设计产能规模较小,自动化程度也比较低,已经不能满足现有订单需求。因此,公司拟通过投资“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将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产量规模由目前的月产65万只提高到月产400万只,以满足公司目前工业电源领域的订单需求,进一步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及营收和利润的持续高增长,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MLPC)属于高端电容,是未来市场的增长点,其产品技术含量高、品质要求严格、市场准入门槛高,利润水平高,竞争状况明显好于低端市场,但目前MLPC产品国内依然绝大部分使用日本进口产品。随着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文件中指出“到2025年,工业制造领域70%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实现自主保障”,在国家战略布局的指引下,高端铝电解电容器的国产化将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是未来市场的增长重点。因此,公司拟通过投资“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逐步实现高端铝电解电容器的进口替代,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优化战略布局,加强企业盈利能力,为企业未来发展探明方向。

4、整合上下游产业,降低公司生产成本

化成箔是制造铝电解电容器的主要原材料,化成箔成本占电容器制造成本的30%-60%,而在大型高压铝电容器制造成本中,化成箔更占到50%-70%。同时根据测算,化成箔制造费用中电费占比约为40%,此前公司在四川雅安投资的化成箔项目电价已超过0.4元/kWh,不具市场竞争优势,而新项目选址地新疆电价仅0.27元/kWh左右,远低于全国其它区域电价水平,优势十分突出。按设计年产能900万平方米、单位平方米产品耗能60.00kWh计算,仅电费开支节约就在7,000万元以上。

因此,公司为保障生产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同时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拟在新疆投资建设“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投资项目将为母公司艾华集团打造一个标准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原材料生产基地,保障公司化成箔原材料供应需求,做到原料的供应与价格可控,也有利于企业铝电解电容产品性能和质量的提升。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拥有50条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建成一个综合产能达900万平米/年的中高压铝电解电容器用高比容、高性能的中高压化成箔专业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形成“腐蚀箔+化成箔+电解液+铝电解电容器”的完整产业链,增强公司对上下游产业链条的垂直整合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提升产业链一体化的行业竞争优势。

(二)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张,将有效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缓解了公司发展带来的产能制约,实现产品结构升级,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电解电容器、电极箔的生产与销售,其中电极箔主要为公司生产铝电解电容器配套自用。公司致力于向世界提供卓越品质的铝电解电容器,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持续技术研发,不断改良和研发新产品,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逐步建立了以液态铝电解电容器制造技术、电解液技术、电极箔腐蚀及化成技术、固态铝电解电容器制造技术以及电容器品质管理软件开发技术等基于铝电解电容器全产业链的核心技术模块,形成了公司独特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

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有利于解决原有生产线产能瓶颈,进一步提高产能,新建生产线将主要用于节能照明、家电、汽车电子、军工电子、智能电表等领域的中高端电容器生产,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提升企业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中高端电容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

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将引进国内先进工艺设备对原生产线进行升级扩建,随着工业级变频调速器、伺服控制、开关电源、PC机电源等工业电源领域的快速发展,我国工业电源市场迎来了繁荣期,市场对电源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订单需求,该项目将扩大牛角式电容器生产产能,有效解决迫在眉睫的产能瓶颈问题,满足下游市场日益扩大的配套需求,实现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MLPC)属于高分子固态电容器中的高端产品,是未来市场的增长点,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高端电容产品的供给能力,满足我国高端铝电解电容器日益增长的需求,突破我国MLPC依赖进口的现状。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拟在原有20条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建厂房并引进国内先进工艺设备对原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扩建,以保障艾华集团铝电解电容器的原材料供应,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效益。该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拥有一家50条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综合产能达900万㎡/年的中高压铝电解电容器用高比容、高性能中高压化成箔的专业生产基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对上下游产业链条的垂直整合能力,完善整体战略布局,提升产业链一体化的行业竞争优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公司拥有“腐蚀箔+化成箔+电解液+铝电解电容器”完整的产业链,全球仅少数几家企业有类似完整的产业链,公司在上下游行业整合方面已经走在了国内同行的前列,产业链一体化优势突出。同时,公司掌握了腐蚀箔和化成箔的全套技术,能够生产从中压到高压,小比容到高比容等的全系列腐蚀箔、化成箔,基本替代进口,满足公司不同铝电解电容器产品性能的要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紧紧围绕铝电解电容器产品进行,逐渐对铝电解电容器行业及其特点有了充分的认识和准确把握。经过持续多年的经营、人才积累及经费投入,公司建立了国内先进的铝电解电容器研究开发中心——湖南省特种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逐步建立了以电极箔腐蚀及化成技术、电解液技术、铝电解电容器技术、铝电解电容器生产设备制造技术以及电容器品质管理软件开发技术等基于铝电解电容器全产业链的核心技术模块,形成了公司独特的核心竞争能力。

公司拥有一支国际一流的技术研发团队,且设立了铝电解电容器工程技术中心,目前技术中心有多名研发人员。公司为走在高性能铝电解电容器的技术前沿,与中南大学共同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创新型产品。公司已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人员配置体系且拥有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员工团队,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同时,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强与院校的沟通与合作,通过高校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扩大专业人才队伍,为企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石。

目前,公司拥有一支强大的营销队伍,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市场开拓能力;建立了战略客户、重点客户管理体制,确立了以华东、华南和中南为主、其它地区和国外市场为辅的营销网络;并在大陆、香港以及台湾等地区设立了多个办事机构,销售区域覆盖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国内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并远销亚太、欧美区域;公司执行以销定产经营策略,按照客户订单安排生产,货款及时回笼;公司提出了“八项承诺服务”,保持与顾客的沟通,提供优质的服务。

公司完善和灵活的营销体系,一方面可以对客户的不同需求作出快速反应,另一方面将公司的技术服务前移至客户的设计、试验、改进的全过程中,从成本性能等各方面为客户提供超前和定制式服务,形成快速灵活的市场应变能力和机制,从而赢得了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并以诚实和信用成为客户的合作伙伴。

五、公司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2016年,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竞争加剧的严峻挑战,公司果断调整销售策略和产品策略,直面挑战、科学谋划,准确把握市场脉搏,充分发挥公司技术、规模和品牌优势,公司保持良好发展势头。2016年,公司实现AISHI产品在智能手机快充领域市占率全球领先。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4 亿元,同比增长18.73%,实现净利润2.637亿元,同比增长15.92%,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644 亿元,同比增长17.10% 。

在下游产业快速发展和行业集中度提高的大背景下,铝电解电容器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国内铝电解电容器产业发展迅速,并在某些特定领域打破了垄断,开发出了高档产品,如公司的高端节能照明产品用铝电解电容器和消费电源的手机快充电源用铝电解电容器已经达到了国际一流水平;公司的智能电表用铝电解电容器通过了国家电网的认证,亦成为目前国内唯一一家通过认证的厂商,打破了长期由日本厂商垄断的格局。

面对市场结构的急剧变化和竞争对手的挑战,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市场方向与销售模式,制定了“巩固照明市场,着力拓展国际市场的高端消费类电子和中高端工业控制类市场”,“以电源市场补照明不足、以国际市场补国内市场不足”的整体营销思路,2016 年继续确保了照明市场全球第一,并在电源市场、快充市场取得突破性发展,一大批优质客户得到开发和扩展,销售业绩不断攀升。2016 年,公司在固有的高端客户资源基础上,公司不断加强客户管理,确保了客户群体的稳定和发展,在国际国内市场美誉度不断提升。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统筹安排,快速推进,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

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公司将持续推进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和提升,进一步完善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和监督者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互相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健康有序地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并完善项目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将风险降低至最低程度以保证投资效益最大化。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保证股东利益回报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分红政策,并制定了相关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因本次发行引起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对股东收益的影响,确保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王安安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公司相关主体违反其做出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对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提出了相关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王安安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2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74元,共计募集资金1,03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9,334,615.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7,665,384.9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第10033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益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接上表: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以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及证劵公司,具体为:公司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账户募集资金购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5,000.00万元,公司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账户募集资金购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3,000.00万元;公司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桃花仑支行理财产品2,000.00万元;公司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理财产品2,000.00万元,公司使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账户募集资金购买中国光大银行益阳康富路支行结构性存款2,000.00 万元,合计14,0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共使用84,813.35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共使用33,914.8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50,898.47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共取得利息收入2,395.91万元,手续费支出1.4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347.65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6,347.65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98,766.54万元比例为16.55%。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1、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承诺投资37,719.0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投资29,548.54万元,项目投入进度78.34%。该项目已于201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的完工,解决了公司的铝电解电容器供应问题,大大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出现结余,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公司严格控制募投项目成本,根据募投项目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及经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各项成本、费用控制,在保证募投项目品质及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开支;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取得了相应的理财收益。

2017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3,000.0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投资891.92万元,项目投入进度29.73%。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利用自筹资金对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投入891.92万元(已完成置换),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29.73%。随着电容器工程技术的升级,公司研发方向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延伸,研发内容也将相应扩展。电容器研发设备的选型和定制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的设备、装置的购进安装、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也有一定的时间需求,导致未达到计划进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完成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3、 高分子固态铝电解电容器产业化项目

高分子固态铝电解电容器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8,000.0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投资3,474.42万元,项目投入进度43.43%。公司结合产品特点,对生产工艺进行不断改进,相应生产设备的选型及定制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导致未达到计划进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完成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4、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承诺投资50,000.0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投资50,898.47万元,项目投入进度101.80%。该募集资金出现结余,主要是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取得了相应的理财收益。

2017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26,830.84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25,938.92万元、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使用891.92万元。2015年7月2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26,830.8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1394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008及2016-026号公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购买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12,000.00万元,明细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因与产出不直接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2015年实际效益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鉴证报告披露实现的效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对照比较如下:

计量单位:人民币万元

两次差额原因: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鉴证报告披露实现的效益为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15年比2014年实现新增的效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在2015年度实现的效益,因两次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产生差异,本次计算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要求相符。

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

1.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承诺投资37,719.0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投资29,548.54万元,项目投入进度78.34%。该项目已于2016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的完工,解决了公司的铝电解电容器供应问题,大大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出现结余,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公司严格控制募投项目成本,根据募投项目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及经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各项成本、费用控制,在保证募投项目品质及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开支;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取得了相应的理财收益。2017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3,000.0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投资891.92万元,项目投入进度29.73%。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利用自筹资金对电容器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投入891.92万元(已完成置换),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29.73%。随着电容器工程技术的升级,公司研发方向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延伸,研发内容也将相应扩展。电容器研发设备的选型和定制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的设备、装置的购进安装、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也有一定的时间需求,导致未达到计划进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完成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3.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承诺投资50,000.0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投资50,898.47万元,项目投入进度101.80%。该募集资金出现结余,主要是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取得了相应的理财收益。

4.高分子固态铝电解电容器产业化项目: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8,000.0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投资3,474.42万元,项目投入进度43.43%。公司结合产品特点,对生产工艺进行不断改进,相应生产设备的选型及定制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导致未达到计划进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完成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7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承诺投资后实现效益为年利润总额,年净利润为10,187.00万元;上表最近三年实际效益和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均为利润总额,最近三年实际效益净利润分别为:2014年为7,658.58万元、2015年为10,566.05万元、2016年为14,948.99万元,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净利润为41,153.39万元,累计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注2:高分子固态铝电解电容器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后实现效益为年利润总额,年净利润为2,379.00万元;上表最近三年实际效益和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均为利润总额,最近三年实际效益净利润分别为:2016年为260.22万元,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净利润为313.06万元,累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高分子固态铝电解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因投资未达到计划进度,导致产生的实际效益未达预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