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7-00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620号),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7元,共计募集资金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 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7)4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重庆分行

账户名称: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99668381

专户余额:198,630,000元

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账户名称: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501010120010012655

专户余额:372,797,000元

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账户名称: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5010120010028743

专户余额:200,000,000元

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账户名称: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46030100100348106

专户余额:209,098,700元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

账户名称: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3900281310603

专户余额:98,265,00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

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华西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西证券承诺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华西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西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华西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国星、唐忠富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西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西证券。 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西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西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西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西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西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华西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西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川华信验(2017)41号)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2872 股票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7-00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中列示的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业务涉及医药行业的制造与流通两大领域,公司在该两大业务领域均可能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主要面临可能会有其他医药制造、医药流通企业进入公司主要产品领域及公司核心业务区域——重庆地区,从而加剧市场竞争,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关联交易占比较大的风险

三峡肿瘤、微创外科系公司子公司天圣药业的股东,各持有天圣药业25%的股权,康复研究系公司孙公司威普药业股东,持有威普药业15%的股权。三峡肿瘤、微创外科、康复研究分别系公司报告期内客户重庆三峡中心医院、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三家医院”)附属的研究机构,三家医院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该三家医院在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合计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71%、33.17%、30.37%。天圣药业、威普药业与三家医院的合作关系自2000年开始,多年来公司与之签署的相关协议正常履行。公司已积极开拓其他区域医院客户,但是短期内三家医院交易占比下降有限,若与三家医院后续合作过程中出现变化,可能短期内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三)行业政策风险

医药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的影响。医药改革的不断推进将会深刻改变医药行业的监管制度、行业标准、管理体系等,新医改在实施过程亦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因此,政策变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及时应对政策变化则会出现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持有公司43.17%的股份,发行完成后仍将持有公司32.38%的股份,仍处于实际控制地位,因而不排除其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加以影响,作出与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一致的决定。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因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而受影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做出的,尽管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良好、项目可行,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测算为预测性信息,市场发展和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行业竞争加剧,将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