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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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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4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的财务、经营现状,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机关及行政主管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的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项目建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用途的一种或多种。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担保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拟采用采矿权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调整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计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对象、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上市交易场所、偿债保障安排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 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 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5. 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以采矿权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设定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5013210136961)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设定抵押担保,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采矿权抵押合同,并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4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于 2017 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机关及行政主管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为:

(一) 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 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 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的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六) 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

(七) 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项目建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用途的一种或多种。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八) 担保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拟采用采矿权抵押担保。

(九) 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 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 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十二)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调整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计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对象、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上市交易场所、偿债保障安排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担保事项

公司拟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5013210136961)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设定抵押担保,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采矿权抵押合同,并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相关事宜。

五、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一)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

(2)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

3、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在股本与业绩保持增长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5、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前,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结合公司当期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提出公司年度或者半年度的现金分红建议和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因特殊情况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应当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以其拥有的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5013210136961)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设定抵押担保,此次担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我们同意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4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6月15日9:30—11:30 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 2017年6月7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17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董事2017年度津贴的议案》;

9、《关于监事2017年度津贴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2、逐项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14、《关于以采矿权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设定抵押担保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2016年12月28日、2017年4月29日及2017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兴业矿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其中提案12需逐项表决。

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6月14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人: 姜雅楠 尚佳楠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传 真:0476-8833383

邮 编:024000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