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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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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63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及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对本公司发行的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16复药01、债券代码:136236)和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17复药01、债券代码:143020)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根据上海新世纪2017年5月23日出具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及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17]100104,以下简称“本次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债券“16复药01”和“17复药01”的信用等级为“AAA”;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64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22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执行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吴以芳先生的通知,吴以芳先生于2017年5月22日增持了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5月22日,吴以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以均价港币约28.80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共计20,000股,增持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1万元(其中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相关增持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下同)。本次增持的H股股份分别占截至2017年5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即 403,284,000股)的约0.005%和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414,474,545股,下同)的约0.001%。

本次增持前,吴以芳先生持有本公司626,000股股份(其中:510,000股A股股份、116,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2017年5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26%。本次增持后,吴以芳先生持有本公司646,000股股份(其中:510,000股A股股份、136,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2017年5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27%。

二、增持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根据吴以芳先生2016年12月30日的书面通知,吴以芳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自2017年1月3日起12个月内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及/或H股股票,累计增持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2,000万元。以上增持计划详见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1)。

截至2017年5月22日收市,吴以芳先生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137万元,累计增持本公司406,000股股份(其中:270,000股A股股份、136,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2017年5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17%。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吴以芳先生承诺,其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24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本公司《董事/有关雇员进行证券交易的书面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吴以芳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65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23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通知,复星集团于2017年5月23日增持了本公司H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5月23日,复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以均价港币约29.19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共计200,000股,增持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15万元(其中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相关增持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下同)。本次增持的H股股份分别占截至2017年5月23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即 403,284,000股)的约0.05%和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414,474,545股,下同)的约0.01%。

本次增持前,复星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40,000,708股股份(其中:933,294,708股A股股份、6,706,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2017年5月23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8.93%;本次增持后,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940,200,708股股份(其中:933,294,708股A股股份、6,906,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2017年5月23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8.94%。

二、增持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根据复星集团2017年5月9日的书面通知,复星集团拟自2017年5月9日(含当日)起算12个月内通过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7,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具体增持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增持金额及股份数量)将视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股价走势确定。以上增持计划详见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7)。

截至2017年5月23日收市,复星集团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6,843万元,累计增持本公司2,488,928股股份(其中:755,928股A股股份、1,733,000股H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10%。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复星集团承诺,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