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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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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7-07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东兴证券签订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东兴证券已委派余前昌先生、杨志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发布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和规范文件,公司已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丙方”)于近日完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陆桥支行”或“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以下简称“浦发呈贡支行”或“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前昌、杨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五的,甲方、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或出现终止协议时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以及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完成与各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甲方作为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丁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丁方应当确保甲方遵守上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甲方和乙方应当向丁方提供网银支付的审批受权,所有甲方支付款项必须经丁方审批后才可完成支付,并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3、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前昌、杨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除余前昌、杨志或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所更换的新的保荐代表人外,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五的,甲方、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格式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和丁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或出现终止协议时失效。

备查文件:

1、经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