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王洁具 公告编号:2017-041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10,683,67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3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3、根据相关承诺,股东黄廉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合计为21,985股,其余65,957股将办理追加限售业务并按照承诺逐年解除限售;股东赵小松所持有公司限售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合计为11,725股,其余35,178股将办理追加限售业务并按照承诺逐年解除限售。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0万股,并于2016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64,777,358股变更为86,377,358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64,777,358股变更为86,377,358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64,777,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6,377,358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4,777,358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25名股东(具体名单详见下表)作出的承诺如下: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朝容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2、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陈安、阙再伟、黄廉、赵小松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3、公司股东文景九鼎、永乐九鼎和含光九鼎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机构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将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自动锁定6个月。

4、担任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革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人2015年5月1日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5、公司其他股东黄振龙、阴建、付良玉、迟滔、何良云、张宁、黄刚、邹大春、杨东、谭卫、万恩仁、刘增明、李广汝、杨菊华、宋颖、宋建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与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683,67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5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注1:吴朝容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146,57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股合计为36,642股,其余109,928股将处于锁定状态。

注2:邹大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为146,570股,其中137,1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合计为9,470股。上述质押状态股份解除质押,则137,100股可上市流通。

注3:陈安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87,942股,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股合计为21,985股,其余65,957股将处于锁定状态。

注4:黄廉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87,942股,根据其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合计为21,985股,其余65,957股将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办理追加限售业务并按照承诺逐年解除限售。

注5:阙再伟担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票58,628股,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股合计为14,657股,其余43,971股将处于锁定状态。

注6:赵小松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46,903股,根据其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合计为11,725股,其余35,178股将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办理追加限售业务并按照承诺逐年解除限售。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述: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西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限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王洁具 公告编号:2017-042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5月23日,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计划自公司本公告日起的6个月内,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三人共同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进行共同控制。截至本公告日,刘进、陈伟、吴志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093,6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2%。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进持有公司股份 18,391,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伟、吴志雄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7,850,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刘进、陈伟、吴志雄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拟于近期增持公司股票。

(二)增持方式:二级市场买入。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在相关规则范围内,拟合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 刘进、陈伟、吴志雄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自筹资金)。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公告日起的6个月内。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刘进、陈伟、吴志雄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