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戴志浩、邹继新、张锦刚、诸骏生、赵昌旭董事的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4人,按照激励对象2016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293.07万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585%。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因戴志浩、诸骏生董事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第154 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监事会主席、张勇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7年5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的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14位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等规定中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11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合计?1293.0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813号宝钢集团宝山宾馆2楼友谊会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戴志浩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其他8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2人,其他5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17年度独立会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DFI注册发行及增加公司债发行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8项《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1,523,385,833股;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982,172,472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次会议第10、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伟亮、邱晨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