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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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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6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2017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兼总裁陈小军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9日、2017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61号)、《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67号),公告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01,259,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19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3,473,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2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2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7,785,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8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97,639,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反对3,417,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弃权202,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110,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0%;反对3,417,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弃权20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97,632,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反对3,417,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弃权209,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10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2%;反对3,417,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弃权20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97,632,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反对3,417,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弃权209,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10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2%;反对3,417,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弃权20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294,693,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反对6,355,6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弃权209,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164,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4%;反对6,355,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5%;弃权20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297,585,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反对3,665,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56,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2%;反对3,66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6、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297,603,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反对3,417,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弃权238,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74,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1%;反对3,417,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弃权238,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7、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

(1)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1,297,561,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反对3,276,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弃权421,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31,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4%;反对3,276,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1%;弃权42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核销部分应收款

同意1,297,561,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反对3,581,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31,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4%;反对3,58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8、向金融机构融资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事项

同意1,297,714,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反对3,428,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185,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4%;反对3,428,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9、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间的担保

同意1,297,714,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反对3,428,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185,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4%;反对3,428,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0、中电软件园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同意1,297,714,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反对3,428,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185,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4%;反对3,428,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1、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及关联交易事宜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204,369,909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持有公司股票6,127,748股)回避表决。

同意87,067,95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1%;反对3,577,41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2%;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36,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9%;反对3,577,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3%;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案

同意1,297,601,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反对3,359,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弃权29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72,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9%;反对3,359,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2%;弃权29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3、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

(1)与长城银河签署2017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湖南长城银河科技有限公司为重大资产重组前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联营企业,整合后公司委派了高管出任其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本项议案属关联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2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股东。)

同意1,297,783,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反对3,053,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弃权421,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25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0%;反对3,053,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弃权42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与中电投资签署2017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204,369,909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持有公司股票6,127,748股)回避表决。

同意87,286,1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1%;反对3,359,19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1%;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25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0%;反对3,359,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2%;弃权1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16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赫敏律师、莫斯慧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