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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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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7-2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时 — 2017年5月23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356,766,7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90,047,497股的40.084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56,188,6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90,047,497股的40.019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78,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0,047,497股的0.0650%。

其中持股在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45,363,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90,047,497股的5.09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6,585,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181,1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6,585,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181,1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6,585,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181,1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表决结果为:356,721,7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44,9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45,318,5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8%;44,9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6,190,4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5%;576,2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44,787,2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6%;576,2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6,585,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181,1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45,182,3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6%;181,1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6,585,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181,1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克先生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芭田股份: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7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