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占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578.70万股,目前公司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36.1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314.8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736.00万股增加至6,314.80万股。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累计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业务规则及《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募集资金使用制度》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2017年6月12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3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5月24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规程,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累计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8.70万股,发行价格13.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6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2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9,978,65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36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累计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独立核查意见。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5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累计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累计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累计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5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尚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5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578.70万股,目前公司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36.1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314.8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736.00万股增加至6,314.80万股(每股人民币1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进行修改,按照修改内容编制《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的情况如下: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7-016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7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6月11日至 2017年6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15:00至2017 年6月1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6、 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6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6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1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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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17年6月9日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6月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汉鹏
联系电话:0596-6783990
传真号码:0596-6783878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650
2、投票简称:太龙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 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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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
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