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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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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7-021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20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荆娴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钱高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钱国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钱高法先生、钱国年先生、程峰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钱高法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钱高法先生、荆娴女士、蒲一苇女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荆娴女士为主任委员;

选举程峰先生、荆娴女士、钱国耀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程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朱志荣先生、荆娴女士、蒲一苇女士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蒲一苇女士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该议案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钱国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志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周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志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钱国耀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彭丽娜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任命彭丽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彭丽娜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六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附: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钱高法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49年出生,工程师。1981年至1985年,任鄞县弹簧厂副厂长;1985年至1998年,任宁波汽车软轴软管厂副厂长;1999年至2011年5月,任高发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任宁波高发董事长;现兼任高发控股执行董事、高发咨询执行董事、宁波华诚执行董事、总经理。

钱国年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宁波大学EMBA。1987年至1998年,任宁波汽车软轴软管厂销售员;1999年至2011年5月,任高发有限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任宁波高发董事、总经理。

钱国耀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宁波大学EMBA。1995年至1998年,为宁波鄞县邱隘成人学校教师;1999年至2011年5月,任高发有限监事;2011年6月至2015年3月,任宁波高发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2015年3月至今,任宁波高发副董事长、总工程师;现兼任高发机械监事。

朱志荣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工程师。1992年8月至1999年11月,任中国石化宁波工程公司工程师;1999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宁波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3年10月至2009年5月,历任盖尔太平洋特种纺织品(宁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高发有限财务负责人;2011年6月至2015年3月,任宁波高发董事、财务总监;2015年3月至今,任宁波高发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荆娴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位、东北大学财务管理方向硕士学位、美国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上海东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金融方向)博士学位。曾任职于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辽宁省沈阳市外经贸局。现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兼任宁波高发独立董事。

蒲一苇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2007-2008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2年华东政法大学访问学者。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宁波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宁波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社科院法研所兼职博导、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宁波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监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程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在浙江科技学院任教,担任汽车工程系主任,车辆工程研究所所长,中国内燃机学会编委会委员、浙江省汽摩配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监事会监事,汽车服务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杭州汽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周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机械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94年6月,历任湖北省随州客车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4年7月至2000年12月,历任湖北楚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主任、总装车间书记兼主任、质量计量科科长;2001年1月至2005年5月,任宁波拓普实业有限公司质量经理、宁波拓普减震系统有限公司质量经理、宁波拓普制动系统有限公司管理者代表兼质量经理;2005年6月至2007年2月历任宁波拓摩橡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0年8月,作为专家被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聘为体系办供应商体系审核工程师;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公司管理者代表兼质保部长;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兼质保部长。

彭丽娜: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毕业。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历任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浙江李信平律师事务所、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实任习律师、执业律师; 2015年3月至今,宁波高发证券事务部工作。

证券代码:603788证券简称:宁波高发公告编号:2017-022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20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静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晓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王晓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王晓静简历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简历

王晓静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浙江林学院本科毕业,助理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宁波浙东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办公室人事专员;2006年4月至2011年5月,任高发有限人力资源部部长;2011年6月至今,任宁波高发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宁波高发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7-023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9日

至2017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a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17年4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5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6月9日(11:30-13: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13: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志荣、彭丽娜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5

电话号码:0574 – 88169136

传真号码:0574 – 88169136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