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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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7-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码:2017-027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88%。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6月24日,回购价格为4.0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41,487,712股。

2. 截至2017年5月2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股,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公司于2015 年5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 2015年6月3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15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 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此发表了意见。

6. 2016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24日,授予15名激励对象1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7. 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分别对此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何远志先生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其获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需要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88%,回购价格为4.09元/股。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409,000.00 元,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验字【2017】000310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141,587,712股减至1,141,487,712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7 年5月23日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41,587,712股减少至1,141,487,71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根据201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将在相关授权范围内办理公司《章程》修改事宜,包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310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